第三节 规划设计
第三节 规划设计
50年代,《森林施业案》编制的规划设计,黑河森林经营局在开库康呼玛建立林管区,60
年代以后,把森林经理与总体设计统一起来,《森林施业案》改为编制《森林经营利用设计》,
内容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道路、水运、局场址、贮木场、木材加工、综合利用等工程的初步
设计。制定了一个经理期的总工作和年度工作量,在开发建设塔河林区和组织林业生产等经营
活动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66年塔河林业局总体设计是由内蒙古牙克石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设计,因“文化大革命”
干扰,设计未履行审批手续。1978年,黑龙江省提出补充修改总体设计,1979年补修完毕。根
据大兴安岭建设指挥部文件精神,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林业调查规划院1987年承担塔河林业局
的森林经营方案,在1987—1988年森林资源复查基础上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外业期间进行
林业局现状调查和补充调查,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盘古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草案,
经“北四局森林经营方案审查会议”审查;第二阶段:内业期间充分考虑各位专家和领导对“图
强、阿木尔等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提出的意见,进行技术论证和深入设计,充实“方案”设
计。1989年6月26日送审提交到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根据审查会议意见,对《森林经营方案》
做再次修改。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依据,主要是执行了国家林业部颁发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编制森
林经营方案原则规定(试行)》和其它有关规程、规定和规范,按照国务院大兴安岭灾区恢复生
产重建家园指挥部文件所要求编制的重点:即火灾区的森林资源恢复、培育和保护,烧死木的
清理利用、运输设计、森林资源预测及有关项目的设计和修改。此次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划
期限为10年,自1988—1997年止。
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以林业局企业为主。由于塔河林业局与县政府政企合一,森林经营
方案在编制中充分考虑了地方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塔河县(局)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体现了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的主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