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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种区划

第三节 林种区划




  1911—1930年,曾对森林资源采取保护利用措施,把境内森林区划为风景林、保安林和经
济林3种。

  1934年,日本侵略者占领沿黑龙江一带林区后,大规模掠夺森林资源,各林种资源均遭到
严重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森林不同区域分布和森林的生态作用进行林种区划,使森林
资源得到了保护和利用。

  1976年塔河区森林资源分5个林种类型,即按江防、防护、护路、护岸、利用划分为5个经
营区。

  1987年,根据森林所处的自然条件、森林效益和不同的经营目的,确定3个林种:1.防护
林:以发挥森林防护效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路林、
护岸林4个防护林种。县共有防护林面积28 512公顷。2.特种用途林:以保护环境,科学试验
特种经济园地和国防需要等特殊用途的森林,包括母树林、风景林、国防林,县共划出特种用
途林36 965公顷,占有林地4.9%。3.用材林:除防护、特种用途林以外,以生产木材为目的的
森林,面积为687 807公顷,占有林地面积91.3%。

  1992年,县各林场按已划分的林种进行采伐经营。除大面积出现的烧死木皆伐外,其它林
种均采取保护性措施,限制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