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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营区划

第三章 森林经营

第一节 经营区划




  塔河县森林经营区划,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经营与利用相结合,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保
护森林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扩大森林资源再生产,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区划依据,以1966年总参谋部、农林部以及1977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等有
关规定,结合1983年森林资源统计数据,对塔河县森林经营区进行具体区划。

  一、国防经营区

  为了国家安全和战备需要,沿中俄界河黑龙江中方一侧,结合自然地型,划出5—10公里
的林带作为国防林,在国防林内,沿江1—2公里划为江防林带,以防洪水冲刷,以防国土流失。

  二、护路经营区

  沿嫩漠公路干线和通往沿江村屯的各类支线两侧各500米之内,划为护路经营区。其它林
区公路两侧5—10米范围内划为护路林。

  三、护岸经营区

  呼玛河两岸,结合自然地形各划出1.5—2.5公里宽的林带作为护岸林经营区。其它较大支
流均沿河两岸各划出50米宽的林带作护岸林。

  四、环保经营区

  保护林区城镇、村屯和居民点周围的自然环境优美、净化,防止污染。在林区城镇四周依
自然地理条件在林缘外侧划出1—2公里宽的林带作为环保经营区。各林场、村屯和居民点(不
包括临时作业点)四周自林缘向外划出1公里作为环境保护林。

  五、利用经营区

  在已划完的经营区外,所有森林,均划作利用经营区,此区森林资源以主伐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