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木采伐 一、采伐工具
民国时期,入山砍伐树木以大片斧为主,后引进俄式大肚子锯和大斧进行采伐打枝和造材。
1965年以前,斧、锯作为主要采伐工具,两种兼用。
1965—1967年,塔河林业局建局初期、林木采伐仍以大肚子锯和大斧为主,只有少量051
油锯参加林木采伐。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大肚子锯、弯把子锯逐渐被淘汰,柳州牌051
油锯逐年增加。1976年,柳州牌051油锯在册台数为194台,采伐机械化程度为86%。
1978年,塔河林业局增加木材生产量,逐年淘汰功率低的柳州牌051油锯,全局采伐机具
逐渐改用功率高的GJ—85型油锯。1979—1992年全局采伐机械化程度为100%。
二、采伐操作
油锯采伐每台3人,配大斧一把,支杆一根,伐木前清理被伐木周围1—2米的灌木、藤条,
开出八字形安全道,戴好安全帽。采伐用支杆控制树倒方向,倒向与主道成人字形,降低伐
根,不得超过5厘米。采伐根径30厘米以上的被伐木,要抽片留弦,严禁大抹头,严格执行采
伐操作规程。择伐和1次采育伐按三采三集进行作业,先采道,后采号,最后再采丁字树。砍
伐木要挂号,不挂号的树木一律不准采。皆伐的伐区要保留好母树幼树。采伐作业不得越号、
过界、不留半截号、不得加大采伐强度,应采的采尽(包括秃头、站干、蜡干子、病腐木、机
械损伤木)。
打枝是伐倒木的第一道工序,工具为大斧或弯把锯。打枝作业必须与采伐作业点保持70米
的安全距离,打枝一般从树根部向梢头打起,紧贴树干打出白眼圈,不凸出、不凹陷,楂口平
齐。对于过粗的枝丫要用锯截断。
1968—1992年塔河林业局历年采伐机械化程度
表4—12 单位:台、立方米
注:1987年、1988年、1989年油锯完好总数不含外委单位的油锯数。
三、采伐量
塔河林区森林采伐始于民国时期,采伐组织形式为私营,采伐者多为当地或外地小资本的
私人组织。官府发给票照,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按砍伐数收取木植税。入山采伐者多在盘
古河、西尔根河两岸,以及黑龙江右岸。砍伐者选好作业地点后,搭起临时窝棚,伐开运输通
道,便开始作业。砍伐方式为民间乱砍滥伐。砍伐者根据黑河木材市场的需要来选择砍伐树种,
多数为针叶树,亦有少数阔叶树。针叶树种主要为落叶松、鱼鳞松、樟子松。阔叶树主要有白
桦、黑桦和柞木。每年砍伐量不等,视黑河木材市场需要而定。由于砍伐者对林木砍伐的选择
性特强,一般资源消耗量超过砍伐量的1 倍多。全部为原木生产,严重破坏了林分结构及森林
环境。砍伐下来的原木用马套子运到江河两岸归楞,翌年春季开江后,编成大排顺黑龙江流送
至黑河市。
1934年,日本侵占漠河,呼玛两县域,控制了黑龙江右岸的森林采伐权。对森林资源进行
掠夺性的采伐。初期允许各大采运公司自由贩卖木材。1939年伪满政府取消了木材的自由贩卖,
实行木材垄断政策,伪黑河营林署指定北大公司、东蒙公司、盘古河采木公司、亲和公司4家
独办。指定区域包采,采伐原木流送至黑河市,再装汽车运至内地。塔河林区内的盘古河采木
公司,每年流送到黑河的原木为8万立方米以上。
1945年8月,黑河、呼玛、鸥浦、漠河光复后,对日伪遗弃在黑龙江沿岸的木材进行清理,
将木材运输至黑河。1946年4月1日,瑷珲县政府训令,以北大、东蒙、盘古河、亲和4家旧有
木材公司为基础,重新合并组织黑龙江流域木材联合会。1948年3月1日,黑河专署派人接收了
木材联合会,改名为黑河木材公司,此间仍属合伙企业经营。同年5月省政府又下令接收黑河
木材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在呼玛县的金山,鸥浦县的依西肯、鸥浦,漠河县的开库康、漠河
等地设立林业作业所,负责森林采伐和木材流送。1947年,漠河、呼玛等地流送至黑河市的木
材36 497立方米。1948年黑河市入口木材34万立方米。1949年黑河市入口木材7 162立方米。
1955年开发建设大兴安岭北坡林区,塔河境内成立呼玛、开库康林业管理区,隶属黑河森
林管理局,年生产木材不足万米,为生产自用材。
1965年,大兴安岭重新开始大规模开发建设,同年3月成立塔河区(林业公司)。1967年2月,
进行采伐建设用材和烧材。同年3月,塔河局正式进行木材生产,到1987 年4月累计生产商品
材1 185.8万立方米。
1987年塔河林区发生“五·六”特大森林火灾,烧死林木总蓄积为1 077.2万立方米,森
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87—1989年,按国家统一部署,3年共完成抢采抢运火烧木任务313.1
万立方米。1990年,全局森林采伐开始转入正常生产。
1967—1992年,塔河林业局累计生产商品材1 590.7万立方米。
1967—1992年塔河林业局投入木材产量统计表
表4—13 单位: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