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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伐区管理

第七节 伐区管理




  1965年以前,塔河林区的伐区作业无伐区管理。

  1965年以后,塔河林业生产随着开发建设的不断发展,木材生产任务也在不断加大,对伐
区管理只注重完成木材生产任务,不注重伐区作业质量,伐区管理工作由林场自行把关,林业
主管部门只作巡回检查指导,使伐区管理工作浮于形式,林场工段不按设计要求采伐林木,“吃
肥肉”、“拨大毛”、“一扫光”,J—50拖拉机满山跑,集材一绳串等现象比较严重,伐区
伐根超高30—50厘米,每公顷应采未采的立木达20立方米左右,丢失木材件子达25立方米左右,
有些材质较好的地段存在严重超强度采伐现象。

  1966—1972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废除各项伐区作业验收管理制度,伐区作业不
进行验收。

  1973—1980年,塔河林业局各林场按《伐区作业管理规程》进行伐区验收,主要项目有:
林相保留(郁闲度幼树);采集装质量(应采未采、应集未集、应装未装);伐区作业质量(伐木
倒向合理率,伐根高度合格率、打枝合格率、清林合格率)。验收时由生产科、营林处资源股
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林场自检的伐区进行复查验收。

  1980年10月,塔河林业局为改变旧的采伐作业方式,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为子孙后代造福,
把林业生产纳入以营林为基础的轨道,对伐区作业制定了7项措施,即未经调查设计和资源审
批拨交的伐区,一律不准组织生产;按调查设计规范组织生产;提前做好集材道、简易公路、
冻板道等准备作业工作,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推广采育统筹作业法和三采三
集拖拉机不下道的生产工艺;保证按伐区设计规程生产,实现伐区各项规程质量达标;每个林
班作业结束,经检查合格验收后方可转入新的林班;建立伐区作业质量奖罚制度。

  1981年1—4月,由资源林政管理科、生产科、森调设计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林场的木
材生产伐区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伐区作业质量好的单位给予表彰,不合格的林场、工
段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个别不按采伐规程作业经教育不改者,令其停产整顿,并给予处罚。
使伐区作业质量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1981年7月9日,按照国家林业部颁发的《国有林区伐区质量检查评比标准》,林业局对伐
区检查项目规定:总分100分,采伐质量65分,包括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强度、郁闭度、
保留株数、应采未采、伐根、集材道、伐区清理15分,包括随采随集随清,清理质量、水土保
持;资源利用20分,包括丢件子、装车场丢弃木材。

  1982年,塔河林业局对伐区实行挂牌制,用规格为60×50厘米的牌子钉在作业伐区装车场
附近,标明作业界线、面积、蓄积、集材道网、小班号、设计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保留株数、
作业时间及作业组长姓名等项因素,便于检查监督。

  1984年以后,塔河局成立资源林政科,负责伐区拨交、验收和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生产科
负责日常伐区管理和月份质量检查,林业局不定期组织资源、生产、营林部门对伐区进行验收
评比。

  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各林场采运技术员,质量监督员除每月向生产科作一次生产情况报表
外,还要随时反馈伐区作业情况。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有关领导汇报及上级
主管部门反映。

   1989—1992年塔河林业局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汇总表

  表4—15 单位:立方米、公顷



  1989年,塔河林业局按照林业部重新修订颁发的《国有林区作业检查评比办法》,对各林
场伐区按项目评比判分、实持重奖重罚。1.林业局实行两级检查,两级管理。林场冬运期间每
月对所属工段的伐区作业质量检查一次,把自检汇总表每月10日前报局生产科。局生产科同有
关部门每月对林场进行一次抽检,检查打分标准按林业部《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标准》
执行。2.工段伐区作业质量达95分以上,工人工资按定额单位向上浮动10—15%;伐区作业质
量达90—94.9分,不奖不罚;伐区作业质量达80—89.9分,工人工资向下浮动10—15%,80分
以下的,工段停产返工,达到合格为止。3.各林场年度伐区作业质量达95分以上,合格率100%,
授予“质量信得过”称号发给奖旗一面。奖励管理人员资金500—1000元;伐区作业质量达90—
94.9分,不奖不罚;伐区作业质量达89.9分以下,除返工外,罚管理人员500—1000元,并给
予通报批评。冬运期间各主伐工段每月伐区质量均在95分以上,年末奖工段长100元,发给工
段奖状一个;伐区质量在89.9分以下罚工段长100元,工段进行返工,直至合格为止。4.工段
不服从生产科或生产股的技术人员指导,造成伐区质量不合格的,除扣罚工段长200元外,还
要追查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如果生产科或林场生产股技术人员玩忽职守,不掌握情
况,没有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造成后果者,罚责任者200 元,后果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到
1992年,塔河林业局按照新标准实行伐区管理,连续3年获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颁发的优秀伐
区标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