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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抢采抢运火烧木

第八节 抢采抢运火烧木




  1987年5月6日,塔河林区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根据林业部、大兴安岭林管局对烧死木生
产的指示,塔河林业局成立了抢采抢运烧死木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采抢运烧死 木的生产。同
年10月,塔河林业局召开抢采抢运火烧木动员大会,要求抢采抢运烧死木生产必须遵守伐区调
查设计文献,严格执行伐区拨交手续,采得合理、集得干净、清得彻底。

  一、烧死木生产

  采伐方式,由林分受害面积大小和火烧程度确定,轻、中度火烧林分为择伐方式,重度和
极重度过火林分为皆伐方式。在采伐前对伐区活立木一律挂号,以示禁采,违者严格按大兴安
岭林管局及塔河林业局有关文件处罚。

  验收方式,抢采火烧木生产必须遵守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伐区拨交手续,采
得合理、集得干净、清的彻底,做到拨1号、采1号、净1号、验1号、封1号,伐区作业质量不
合格的,一律返工并处罚,不许拨新的作业伐区。伐区作业质量必须达到95分以上,纳入各林
场承包指标。

  烧死木生产以沟系为作业顺序,不留一棵烧死木。为了加大火烧木生产力度,对未遭受火
灾的林场,一律不准进行活立木主伐生产,人力和物力全部调到火烧林场从事烧死木生产。并
委托翠峦、美溪、双丰、朗乡、南岔、五营6个林业局来塔河参加抢采烧死木生产。生产作业
过程中实行人、机、畜相结合,原条、原木、小杆生产相结合的一条龙统筹作业生产方式。

  二、具体措施

  在过火林地抢修新建公路61条,计569.56公里,为抢运火烧木生产创造先决条件。重新核
定各生产工序工资标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增加作业时间,生产中改变季节作业为常年作
业,年平均作业天数290天,伐区作业人员以宿营为主,通勤为辅。

  塔河林业局烧死木生产,由全局10个林场承担原条生产,外委单位生产原木、小杆。3年
抢采烧死木生产中,伐区作业组由45个增加到80多个,一线生产人员由2 000多人增加到7 000
多人。1988年投入人员8 242人(其中外委人员4 150人),1989年投入人员7 093人(其中外委人
员2 300人),1990年投入人员2 300人。1988年运材汽车由原来的185台增加至383台(包括外委
运材汽车153台)。集材拖拉机的投入由140多台,增加至234台(包括外委56台)。油锯由原来的
106台增加至249台(包括外委140台)。牛马共140头匹。

   1987—1990年塔河林业局烧死木生产主要设备投入情况表
  表4—16 单位:台


  注:以上设备投入不包括外委单位的设备。

  三、烧死木运输

  塔河林业局按国务院抢运烧死木安排计划,实有运输能力不足,由外委单位补充。运输为
常年性,年作业290天,冬季作业时间占70%。运材汽车日平均2对次,平均运材距离为55.1公
里。

  四、烧死木贮存

  1988年,塔河林业局各贮木场到材贮存量已达到饱和,由于受铁路运输量不足的影响,存
材逐渐增加,大量烧死木不能进入贮木场场区内,盘古、蒙克山、瓦拉干贮木场在场区外围设
临时楞区,沿江、二十二站林场在黑龙江边设置楞场,开辟水路运输,缓解铁路运输的紧张局
面,减轻贮木场的压力。

  五、烧死木产量

  1987年“五·六”特大森林火灾中,塔河林业局有36万公顷林地面积过火,烧死木总蓄积
量1 077.2万立方米,其中:轻度火烧蓄积681 885立方米;中度火烧蓄积1 082 049立方米;
重度火烧蓄积749 586立方米,极重度火烧蓄积8 258 302立方米,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

  塔河林业局抢运烧死木生产过程中,按着国务院的统一布置,经过3年多的奋战,到1990
年3月末,共完成火烧木生产任务3 131 342立方米,其中1987年完成405 376 立方米;1988年
完成1 073 966立方米(含外委生产293 000立方米);1989年完成1 263 000立方米(含外委生产
412 000立方米);1990年完成389 000立方米,林业局生产烧死木出材率为37%,火烧迹地清理
面积为27 362公顷。全面完成抢采抢运火烧木的任务。

  塔河林业局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在烧死木生产中,思想上突出一个“抢”字,行动上
落实一个“快”字。一律实行统一安排、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由于社会各方面的支援和林业
局林业工人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烧死木生产任务。

   1987—1990年塔河林业局火烧木生产情况
  表4—17 单位:立方米


  注:内委为塔河林业局非林场所属单位。

   1987年塔河林业局优势树种过火、烧死面积和蓄积统计表
  表4—18 单位:公顷、立方米



   1987年塔河林业局特大森林火灾区森林资源损失统计表
  表4—19 单位:万公顷、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