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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木材运输

第九节 木材运输




  一、公路运输

  汽车运材是塔河局木材运输的主要方式。

  木材生产之前,先修运材公路,分干线、支线和岔线。运材公路等级,按林业部颁布的标
准衡量,干线为一、二级路面,支线为二、三级路面,岔线为四级路面。支、岔线与伐区相接
部分为简易道(也称冻板道)。简易道在每年准备作业时修通,冬季冻结后运材汽车即可行驶运
材。

  1955年,大兴安岭开始开发建设,随着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修建部分林区公路,路面标
准较低。

  1966年,塔河林业局道路的建设,随着林业生产的不断发展,运材公路也不断地延伸。同
年塔河林业局成立了机械筑路工程处。1992年底,全局林区公路累计修筑2 220.43公里,其中
干线为217.5公里,支岔线为2 002.93公里。公路网络密度每公顷林地为2.11米。

   1966—1992年塔河林业局新修公路统计表
  表4—20 单位:公里



  运材公路的维修与养护,是保证木材生产运输和保持运材车辆完好率的主要因素,对提高
运材效率起到决定性作用。运材公路基本上是土基和碎砾土石路面,道路等级低,易形成较深
的车辙和锅底坑。翻浆,冰湖等不良地质路面较多,影响车辆行驶速度。部分公路桥梁栏杆被
运材车上的原条碰撞毁坏,成了“无栏杆”桥。部分支岔线仍保留一定数量的木桥涵。其中大
部分超过使用年限,已经腐烂破损。70年代初,各林场先后成立了养路连,分别负责各林场施
业区内运材公路及桥涵的维修与养护。由林业局生产科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1984年6月,塔河林业局对林区公路管理做如下规定:严禁在公路两侧埋设架杆,违者罚
款1 000—1 500元/公里;严禁在降雨后路未干时通车,生产指挥车、公路巡护车、公安及消
防值勤车、救护车在特殊情况下,由生产科签发通行证方可通行;春夏秋季节原条车的尾部,
必须离地面50公分以上,违者罚款20—25元;原条运材车的装载不符合规定或违反交通规则,
在行驶中损坏桥涵设施及里程标志的,视情节罚司机50 —100元。同时,林业局加大了对林区
运材公路维修养护的投资,林业局生产科加大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使公路养护质量有了
突破性的进展,1987—1989年,林业局林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连续3年被评为大兴安岭林管局
养路养护质量第1名。

   1984—1992年塔河林业局公路养护统计表
  表4—21 单位:公里,人



  二、运材汽车

  1967年开始,塔河林业局投入汽车运材,1969年已投入26台解放牌汽车。1970年投入38台
达脱拉138/148汽车运材。1979年,塔河林业局已有62台达脱拉138/148汽车投入木材生产运输,
由于该车部分配件质量欠佳,大兴安岭寒冷气候的影响,橡胶配件极易损坏,配件供应不足,
驾驶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使达脱拉汽车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至1985年全部被转出、淘
汰。1988年,塔河林业局为了缓解“五·六”火灾后运材车辆不足现象,购进70台东风牌汽车
投入运材生产,运载原条15—17立方米,原木8—10立方米。1990年又投入5台尼桑汽车运转。
1992年,塔河林业局已投入木材生产的运输车辆290台。

   1967—1992年塔河林业局运材汽车利用率、台年效率
  表4—22 单位:立方米/台、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