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木材销售 一、销售网络
塔河林业局销售网络由林木产品经销公司、贮木场、副产品销售办、驻外联营经销处几部
分构成。其中林木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木材订货合同的签订、计划编报、计划平衡、财务结算和
业务检查等;基层贮木场、副产品销售办负责造材生产、装车调运和财务划拨等。1969年建立
塔林、绣峰贮木场,1970年建立瓦拉干贮木场、樟岭贮木场,1971年建立蒙克山贮木场、盘古
贮木场,1985年建立开库康和马伦江边站水运贮木场,1988年8月建立塔东贮木场,1992年3月
塔河林业局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木材副产品销售办公室,基层各单位相应成立了副产品办,
全局木材副产品统一归局林副产品销售办公室调运销售。1986—1987年,塔河林业局先后建立
驻外联营经销处34个,1989—1991年,由于木材销售逐年下降,大部分已相继撤点,1992年末,
只保留经营状况较好的德州、衡水、雁北、西安、哈尔滨5个联营经销处。
1969—1992年塔河林业局木材销售量统计表
表4—23 单位:立方米
注:1987—1992年第二栏数据为历年各林场火烧木的销售量。
二、运输方式
木材外运主要有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两种途径:
(一)铁路流向:除东北各线外,进关的铁路干线有京广线:郑州东—珠州—广州南;京沪
线:徐州—上海—宁波北—福州;京包线:包头—渤海湾;陇海线:连云港—西安西—宝鸡;
兰新线:兰州—西安西—乌鲁木齐;西南方向:绵阳—成都;广西方向:衡阳—桂林北—柳州。
1969—1992年末共运出木材15 453 773立方米,其中陆运283 316车,15 099 864立方米,单
车平均载量达53立方米。
(二)水路流向:主要在马伦、开库康港设装船码头,通过黑龙江,利用拖轮将木材运送到
客户单位,有的经同江市转运到松花江送到用材单位,主要水运县市为哈尔滨市、黑河市、佳
木斯市、肇东市、肇源县、双城市、绥滨县、孙吴县以及吉林省的三岔河、松源市、乾安、大
安等县。1985—1992年共运出木材354船,353 869立方米。
1969—1992年塔河林业局木材销售总量表
表4—24
三、销售机制
(一)统调销售 1969—1987年,塔河林业局木材销售由国家实行统一调配,木材用户由国
家指定,木材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林业局负责组织装车调运,采取银行托收承付的方式进行
财务结算。
(二)统调和企业自主销售并存 1988年开始,塔河林业局木材销售分为两大块,一是继续
实行国家统一调配销售;二是对一部分木材实行企业自主经营销售。1992末统配材的销售、价
格及结算方式没有变化。对企业自主经营的木材,企业有权选择木材用户,在严格执行国家和
地区物价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木材价格,实行预付款发货。同年企业自主经
营销售木材占全年销售量的36.5%,呈逐年稳中有升的趋势,到1992年,企业自主经营销售木
材已占总销售量的44%。
1969—1992年塔河林业局木材售价情况(划出)
表4—25 单位:元
1969—1992年塔河林业局统配材和非统配材完成比例表
表4—26 单位: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