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二节 会计核算
1982年按林业部制定的森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成本核算办法执行1、会计核算形式:实
行科目汇总表形式。2、记帐方法:采用复式借贷记帐法。3、帐薄:使用通用三栏式和专用多
栏式,帐簿、凭证、报表由财务科统一设计,集中印刷,按需供应。4、实行企业内部经济核
算制,以局为中心,设局、场(厂)两级财务机构,局、场、段三级核算。局对基层分别实行小
往来制,或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制。具体实施如下:(1)商业系统包括各公司、商店、各服务行
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主管单位——商业局财务汇总上报。实施商业财务制度;(2)
营林部门包括营林处、防火办、各经营所、苗圃,1965—1969年这5年单独编报决算,1970—
1973年这4年间营林收入纳入企业决算,1974—1976年和1989年这4年营林部门独立,对口地区
营林局;(3)教育系统包括各小学、中学、幼教,1974—1975年两年由文教科统管全局各学校
的核算。由于鞭长莫及,1976年改为条块结合。1984年以后塔河镇内各学校统归教委主管,决
算由教委财务汇总上报;(4)自营、基建施工单位及外委施工企业由基建财务管理,实施基建
财务制度;(5)林机厂、建材厂、新华书店实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制,实行大往来制;(6)木材
生产单位,1970年以前实行小往来制,基层核算车间成本,材料实行分库制。1971—1973年这
三年实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制,大往来。基层核算工厂成本,从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完全下放
自主,鉴于资金分散,盲目采购,1974年以后恢复原来小往来制,基层核算车间成本。物资采
购权集中于物资科,产品销售权集中于木材科;(7)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小往来制;(8)集体经
济:林产工业系统所属各工厂、加工厂,劳动服务公司系统所属各青年工段、工厂、商店,多
种经营系统所属各工厂、商店、养殖场,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别由各系统主管机
关汇总上报,财务科设主管集体经济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