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成本核算 木材采运成本,除1971—1973年这3年实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制外,其它均实行厂内两级
管理(林业局、林场设财务机构)三级核算(林业局、林场、工段),工段核算直接成本,林场核
算车间成本,局核算工厂成本。同时开展群众性的单车、班组核算,定期板报公布,展开竞赛
活动,实行节约奖励。全局上下形成整套核算网络,1985年起对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年初
由机关有关部门组成定包工作组,根据森调资料内林场等级、采运距离、机构定员、工资标准、
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设备配置、道路养护等若干条件,计算车间成本,经林业局平衡后,
用文件正式下达各单位,据以检查考核。
根据《森工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实行双轨制。要素费用,分材料、燃料、动力、工资、
福利费、折旧大修理提成、委托生产费、其它费用等9项。成本项目,分外购材料、外购燃料
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准备作业费、生产设备修理费、道路延伸费、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
等8个。核算对象,按生产工序分采、运、贮三大阶段,各阶段根据劳动组织设细项核算。准
备作业按工程项目,通过辅助生产帐核算;道路延伸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由基建财务管理;
生产设备修理费分段直接进入基本生产。
产品成本计算,实行平行结转分步法。工厂成本,历史上最低的1971年为31.67元,由于
物价上涨、运距延长、资源不足、产量锐减等诸多因素,1990年木材采运单位成本高达145.63
元,比1971年增长4.6倍。
1966—1992年塔河林业局木材生产、成本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4—34 单位:立方米、千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