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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利润

第五节 利润




  一、销售利润

  自1969年,23年来销售木材1 561.4万立方米,销售收入202 545万元,年均销售621 416
立方米,平均售价135.81元,总销售收入286 575万元,年均销售收入11 940.6万元,木材销
售利润44 090万元,平均盈利29.56元。

  二、利润结构

  实现净利润29 599万元,其中木材销售利润44 090万元,锯材销售利润60万元(70 401立
方米),其它销售净利润4 245万元,联营利润355万元,计48 395万元,抵补营业外净支及各
项亏损18 796万元,占38.8%。其中:1、商业部门,初期原地区商业系统条条管理,于1976年
划归塔河林业局,3年间净利润64万元,其中1978年亏损38万元,1979年再回归地区商业系统,
1984年再次隶属塔河林业局,到1992年末,9年间亏损1 363万元,平均每年亏损151万元,12
年间净亏1 299万元,占6.9%;2、能源部门1977年前隶属商业系统,1978年后独立核算,到
1992年末,15年间亏损1 144万元,占6.1%,平均年亏损76万元;3、1981年实行缴纳两金(固
定、流动资金)占用费183万元,占1%;4、地方行政及公、检、法经费,一度在业管理费内列
支,有时又在营业外列支,塔河建县后,仍是政企合一,政府经费仍由利润抵支。1983—1984
年,1987—1992年8年间政府经费1 791万元,占9.5%,1985—1986年属管局专项拨付,支出27
7万元,平均每年207万元;5、1969—1992年这23年,营业外净支14 374 万元,占76.5%,平
均每年625万元,其内容比较复杂,但主要是子弟校、技工校经费,劳动保险、政府经费,非
常损失等。

   1969—1992年塔河林业局销售利润统计表
  表4—35 单位:立方米、千元







  三、利润分配

  1969—1978年前实现利润全额上缴预算,此10年间实现净利4076万元,全部上交。

  1979—1982年实行提取企业基金制度,综合利用实行企业分成,4年间提取企业基金381万
元。

  1983—1986年这4年间实行利改税,上缴所得税4266万元,调节税1 457万元。

  1987年以后实行利润包干制。

  自1968年销售产品以来,24年问实现净利润29599万元,其分配:1、上缴预算及上缴17200
万元,占58.1%,其中(1)所得税4264万元;(2)调节税1 457万元;(3)利润11 479万元。2、留
给企业12399万元,占41.9%,其中(1)提取企业基金381万元,占3.1%;(2)提专项基金3237.8
万元,占26.1%,其中①三换材利润1 832.2万元;②换煤基金105万元;③新林区开发基金411.6
万元;④处理福利基金超支挂帐443.4万元;⑤处理遗留问题及救灾基金445.6万元。(3)企业
留利8 780万元,占70.8%,建立6项专用基金:①发展生产基金1 758万元,占20%;②新产品
试制基金16万元,占0.2%;③后备基金365万元,占4.2%;④福利基金2 507万元,占28.5%;
⑤奖励基金3932万元,占44.8%;⑥企业留利202万元,占2.3%。

   1969—1992年塔河林业局利润留成分配表
  表4—36 单位:千元



  四、各种税金专项基金的提、缴

  上缴各种税金、费用22 785万元,其中:1.各种税金19 727万元;2.教育附加费151万元;
3.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 666万元;4.预算调节基金1073万元;5.两金占用费168万元。各专
项基金提取84 965.3万元,上缴39 537.3万元,占46.5%,其中:1.更新改造基金及折旧,提
取17 088万元,上缴8 389万元,拨入3 316.5万元,纯上缴占29.7%;2.森林资源恢复基金提
取18 617万元,上缴16 382万元,占88%;3.育林基金提取32 602万元,上缴17 576万元,拨
入768万元,上缴占51.5%;4.大修理基金提取10636万元,上缴22万元;5.福利基金提取4 860
万元,拨入452万元;6.企业留利上缴1 158万元;7.其它拨款117万元;8.其它专项基金包括
救灾、新区及技术开发基金换煤基金,提取1 162.3万元,上交663.8万元,占57.1%。

   1969—1992年塔河林业局上交各种费用、税金统计表
  表4—37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