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营林

第六节 营林




  林业的根本任务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完整无损,加速森林资源的扩大、再生,以确保对资源
的永续利用,所以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是不能动摇的。塔河林业局18年来营林机构隶属关
系多变,1974—1976年及1989年划归地区营林局管理,1971年资料短缺实际只有23年期间的收
支。

  营林基金支出17 90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4830万元,占27%;种苗培育及更新造林3 944
万元,占22%;森林保护1 148万元,占6.4%;机构经费及负担企业管理费2 578万元,占14.4%;
其它营林支出5 408万元,占30.2%,其中包括上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70万元,处理救灾
损失643.6万元,其余大部分属于抚育伐成本支出。

  营林资金收入19252万元,其中育林基金留用15026万元,上级拨人768万元,各项收入(包
括代收育林费、抚育伐材收入)3 458万元。

   1965—1992年塔河林业局营林收支统计表
  表4—38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