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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工业总产值

第八节 工业总产值




  1967—1992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创工业总产值172 432万元,年均6 632万元,其中木材
采运产值147 742万元,占85.7%。

  1965—1992年(不含各集体经济部门和基本建设部门上缴,不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的各项应
核销支出),国家投入固定资金22 333万元,其中预算拨款17 210万元,拨改贷2 896万元,专
项拨款553万元,无偿拨入1 674万元。国家投入流动资金1 068万元,国家收回包括缴上级主
管部门总收回79 522.3万元,其中利润(包括所得税、调节税)17 200万元,各种税金19 727万
元,各种费(含教育附加费、两金占用费、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3 058万元,各种专项基金
39 537.3万元,回收为投入的3.4倍。

   1967—1992年塔河林业局工业总产值统计表
  表4—41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