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五编 森林防火
编下序
塔河县是黑龙江省重点林业县之一,为政企合一体制。防火责任区由大兴安岭地区按林业
区划确定,即塔河林业局的辖区为塔河县的护林防火责任区。县境内其它林业局的护林防火工
作按林业区划自成体系。
塔河自1968--1992年底,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221起,平均每年发生8.84起。过火总面
积417 018.3公顷,其中林地过火38 064.7公顷,占总过火面积的9.1%,荒山草地火烧迹地37 895 3.6
公顷,占过火总面积90.9%。平均每年林地过火面积1 359.45公顷。累计出动扑火人数105 518
人(不包括部队灭火人数),使用扑火工日947 942个(不包括部队使用工日数)。在总火警火灾
次数中,人为造成的131起,占59.3%,雷击引起的81起,占36.6%,起火原因不明的9起,占
4.1%。
森林火灾对境内的森林资源破坏十分严重,使全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尤其是1987年
发生的“五·六”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惨重。全县的资源和经济日趋危困。
1987年“五·六”森林大火前,由于林业部门长期对森林资源只重利用,轻视管护,对森
林防火舍不得花“血本”,宁可停产去打火,也不愿把人、财、物花在预防上,防火系统与控
制火灾的能力较弱。公路网密度每公顷1.1米,森林防火工作一直处于被动局面,使大面积森
林被烧掉。虽然火灾预测预报系统、报警通讯系统、阻隔系统、扑救系统等已有了很大改进,
仍不具备抗大灾的能力。1987年“五·六”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塔河县(局)领导吸取教训,
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加强资金投入,用系统工程理论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由被动扑火
到主动预防。组织专业人员对境内林火行为和林火生态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按照森林分布状况,
地形地貌,铁路、公路、水系分布,林内可燃物的载量,以及气象因素与局部地区小气候相互
影响和变化的规律进行科学探测,对部署和指导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1988—1992年,县政府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由1名副处级领导任县防火指挥部专
职副指挥,基层责任区由一名副科级干部任专职副指挥,并在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扑火机具和
预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增加了投入,提高防灭火的综合能力。到1992年,共发生山火33起,成灾
4起,林地过火面积仅52.7公顷,实现了森林防火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护目标。
县防指1990—1992被评为地级森林防火先进单位。1991—1992年被评为省级森林防火先进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