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防火机构
第一章 防火建置
第一节 防火机构
塔河县森林防火按林业经营范围划分责任区设置防火机构。县设防火指挥部,基层设责任
区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防火办公室。
1965年4月,成立塔河区防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成员由区各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区
防火办主任由营林科长兼任,防火办与营林科合署办公。年末,各林场相继成立了护林防火指
挥部。
1970年2月,塔河区革委会生产部下设防火办,1973年6月,取销防火办,防火工作与营林
处合署办公。防火办设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防火办主任仍由营林处主任兼任。
1980年3月—1984年8月,防火办、营林处分设。防火办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
6人。1984年9月,防火办主任又继续由营林科长兼任,设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8人。
1986年1月,由营林处主任兼防火办主任,设副主任2人,防火办公室下设预防股、指挥股、
综合股、财务股、中心电台室,工作人员共24人。
1988年1月防火办从营林处划出单设,至1990年7月,防火办设主任1人,副任2人。
1990年8月—1991年12月,县专职防火副指挥兼防火办主任,设副主任3人。
1992年12月,防火办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防火办公室下设预防股、指挥股、政秘股、
后勤股、机交股、装备股、财务股、中心电台室,全员共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