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六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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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年间,塔河境内沿江各卡伦已开垦小片荒地,种菜自给。
中华民国时期,当地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招垦开荒,1916年,耕地面积已达12万亩。
日本占领时期,伪满政府对居民施行粮食定量供应,因粮食不足,当地百姓开垦荒地种植
粮食,1935年,黑河民政厅调查,塔河境内的依西肯、开库康等地有农户百余家,耕地面积百
余公顷,大部分为地主占有,少部分为贫苦农民占有。
1947年,东北解放后,经过土地革命,农民自愿出力开垦荒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塔河境内各地农民先后成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土地由农民私有转为入社归集体所有。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农民劳动出现“大帮哄”、吃“大锅饭”。1968
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行“以粮为纲”,各项副业生产发展
缓慢,农业机械已在生产中使用,农业经济仍较落后,农民收入较低。
1981年,塔河建县后,十八站、依西肯、开库康3个公社归塔河县管辖,全县有农业人口3 998
人,耕地面积5.8万亩,已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1983年,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实行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人均收入有很大提高,1992年,全县耕地面积
4.13万亩,农业人口8 128人,农村人均收入为1 139元,田间和非田间生产全部实现了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