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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公社

第五节 人民公社




  1958年,党中央颁布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十八站、依西肯、开库康
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组织,农业
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按着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要求,人民公社对生产资料有无偿调用权,
生活上实行供给制。生产上以“大兵团作战”方式进行,11月,地表冻层已有半米深,领导人
员组织群众,深翻土地约1米,由于不讲科学种田,造成农业严重减产。1961年6月,中共中央
《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
规定》发布后,开始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错误,进行清帐、退赔。1962年,贯彻执行中
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
指示》,正式确立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三级所有以队(即生产队)为基础的核算方
式,使组织生产和分配单位统一起来。同时,恢复社员自留地,允许社员搞家庭副业,坚持“按
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技术高低,劳动质量好坏,民主评工记分。劳力分级,因人
派活,分值秋后结算。实行农村生产管理后,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不断发展。

  1968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提出“以粮为纲”的方针,把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视
为资本主义。推行“大寨工分”,出现“大帮哄”、“卯子工”、“干多于少一个样”的歪风。
1971年,重新贯彻中共中央“农业六十条”,开始纠正工分计酬和口粮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做法,
未能从根本上摆脱“过分集中”和“吃大锅饭”的弊端,农村社员普遍收入不高,总产不稳。

  1981年,依西肯、开库康、十八站3个人民公社(所属17个生产队)划归塔河县管辖,仍实
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核算单位,在5个方面对农村进行管理,1.计划管理:农作
物种植实行指令性计划,县下达到公社,公社分解到各生产队,除特大自然灾害可调整外,必
须完成所下达的计划任务。2.生产管理:以各队为生产单位,贯彻“以粮为纲,积极发展经济
作物,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发展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做到五业并举”。3.劳动管理:合理
调配劳动组织,劳动力的投放和使用,贯彻劳动纪律,掌握劳动计酬,实行按生产部门、工种
制订劳动定额,按完成时间数量、定额计酬。4.财务管理:对各生产队财务的监督与检查。5.
收益分配管理:掌握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利益兼顾,贯彻按劳取酬原则。

  1984年,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立乡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