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 1950年,塔河境内农业生产开始推广使用松农1号步犁。1953年,引进苏联产的自割、自
捆式割地机(沙马牙子),打场用的打场机(马神箱子),引进日本割地机(大摆手)。1954年,引
进苏联原动力机械(别拉沃兹),用于场上作业和带动粉碎机、磨面机以及供电。
1958年7月,为发展农业机械化,呼玛县从各农业社选调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年社员,进
行机械知识学习。1959年,依西肯、开库康等村社开始逐渐添置农业机械。
1961年3月,呼玛县向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3个公社派出机耕队,进行开荒踏查。1963
年春,将机耕队全部下放到牧养场大队,称牧养场机耕队。除完成本大队的作业任务外,还为
其它大队代耕。1965年,呼玛县农机局派3台东方红54型拖拉机,配备3台重型五铧犁,3台重
耙、3台轻耙、3台播种机、3台连接器、3组镇压器分别进驻十八站、依西肯、开库康3个公社,
建立3个机车组进行开荒种地。1966年5月,开库康机车组与大草甸子机车组合并,组建呼玛县
第6机耕队,负责漠河兴安等地农村代耕作业。1972年,十八站、依西肯和开库康3个公社分别
建立农机管理站、机耕队和修理网点。3个公社有10个生产大队各有1台拖拉机及拖拉机配套农
具。
1976—1977年,塔河境内农村公社拖拉机总数达到28台,胶轮车104辆。1979年,各公社
将国有机车正式下放给生产大队,实行生产大队自有自管,自负盈亏。1980年,机械化程度达
到70%—85%。1981年,依西肯、开库康、十八站划归塔河县,田间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
上。其中耕地机械化程度为100%,播种机械化程度为80%,机械收获作业程度为80%。全县共有
拖拉机63台,其中链轨拖拉机22台,大中型轮式拖拉机25台,小型轮式拖拉机16台,联合收割
机30台,机引农具95台件,农用汽车5台。
1984年,塔河县成立农机局,全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及体系日臻完善。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
改革,农业机械化事业发生很大变化,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塔河县农业机械出现了多种经
营形式,开始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兴办农业机械化的局面。省、地、县对农机具更新、
修复增加了投入,农业机械化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县非田间作业的粮米加工、饲料粉碎、发电、
木材加工、小型水利灌溉等,都实现了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同年,县农机局利用省投资金和自
筹资金,逐步完善了开库康、依西肯2个乡农机站的服务功能建设。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使农民办机械化的积极性不断高涨起来,全县农业机械保有量迅速增加。
1992年底,大、中、小型拖拉机发展到132台,比建县初增加2.1倍,全县的3个乡农机站,
都达到修理有厂房、车有库、农具有棚,按省、县要求建成标准加油站,解决了偏远地区加油
困难的问题。同年,塔河县农机局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农业机械铁牛杯”竞赛中,经
省、地联合检查、评比,各项指标都达到标准,获得银杯。
1971—1992年塔河县农村农机具拥有量统计表
表6—3 单位:台、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