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制度
第二节 管理制度
1958年,塔河境内森工企业执行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建立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
理制度,1963年由于建设下马此项工作终止。
1965年,塔河区(林业公司)成立,建立健全了以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责
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加强行政对生产的集中统一指挥,确定局、场、段三级为本企业生产管
理指挥系统。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企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开展“工
业学大庆”群众运动和推广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经验,企业管理走上了科学管理轨道,企
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1968年末,塔河区工业企业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企业管理制度遭到破坏,各级领
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多被批斗、蹲“牛棚”、送“五.七干校”劳动改造。企业管理混乱,生产
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塔河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大学解放
军”运动中,企业实行军队组织形式,将工段班组改为连、排、班、用军事化取代企业管理。
1970年,通过整党建党,企业逐步恢复了党的生活,重新组建党组织,企业革命委员会主
任和党委书记由1人担任,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1973年5月,企业中军代表全部撤回,“三结
合”管理体制结束。
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发布后,塔河区在国营工
业企业中逐步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79年初,全区工业企业进行整顿。1980年,撤
销企业中的革命委员会,重新认命厂长、副厂长、书记、副书记。1981年下半年,按照中共中
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制订了职工代表大会细则。职
工代表大会制成为工业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群众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参加企业管理
和监督干部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198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
认真搞好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塔河县在塔河林业局瓦拉干林场进
行了改革试点,1985年,塔河县各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
贯彻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统一指挥企业生产、行政工作等企业管理制度,同时
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和作用。1987年,塔河县为加强企业管
理结构和形式的调整,逐步试行厂长承包,企业干部由企业自行任命。1992年,黑龙江省政府
在十八站林业局推行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正职1人担任,副职交叉兼任,收到了一定效果,解决了
的领导是“核心”,厂长领导是“中心”的是非争论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