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经济效益

第四节 经济效益




  1967年末,仅有塔河区(林业公司)为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当年生产木材1 429立方米,
实现工业产值6.4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木材采运实物劳效59.5立方米/人·年,价值
劳效43元/人·年。

  1970年末,塔河区固定资产原值3 299万元,其中工业生产占用2 637万元,定额流动资金
占用额501万元,上缴利润37.1万元。

  1980年末,塔河区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3个,职工人数14 151人,固定资产原值17 359
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全年平均余额2 709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7 739万元,销售利税总额2 122
万元。

  1981年末,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7 940万元,净产值6 164万元,产品销售收入8 312万元,
产品销售利税3 343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9 036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年平均余额2 386万元。
年末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价值劳效4 477元/人·年,全县实物劳效190.2立方米/人·年。

  1992年末,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35 548万元,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34 978
万元,产品销售利税7 016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73 49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年平均余额13 757
万元,年末全县职工人数26 158人。在国家工业企业独立核算工业经济效益评价中,工业产品销
售103.78(全国平均标准值97.48)万元,工业资金利税率7.40%(全国平均标准值13.55%),工业
净产值率67.48%(全国平均标准值29.01%),工业成本利润率26.20%(全国平均标准数值8.41%),
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8 884元/人(全国平均标准差值5 683元/人),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0.89
次(全国平均标准数值1.83),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效益得分127.76,效益排列名次大兴安岭
地区第2名。

   1981—1992年塔河县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主要指标
  表7—4 单位:万元


  注:1981—1990年工业总产值为1980年不变价,1991—1992年为1990年不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