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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形式

第二节 管理形式




  塔河县乡镇管理局、各乡镇企业办与公司、厂店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人财物、产
供销实权在下,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对全县乡镇企业除宏
观领导和管理外,通过基层企业办公室对所有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提供技术、信息等方
面服务。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对所属的3家企业实行全面领导管理,按月检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对基层乡镇办企业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各乡镇上报年度生产计划和财务计划,经审核平衡后,
下达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分解到所属企业;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对各乡镇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检
查汇总1次,财务计划完成情况每季度检查汇总1次,年末进行全面汇总,并参照当年生产经营
情况下达下年度各项计划指标。对年度各项计划指标实行奖惩制度,年初在签定责任状时突出
奖惩办法,年末进行全面汇总验收后兑现,推动了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

  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直属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由乡镇企业管理局统一掌握,专人负责,乡
镇办企业,由各乡镇自行管理。企业用工实行合同制度,部分企业采用股份制。亦工亦农,有
的农忙务农,农闲务工,有的一业为主,兼营他业,自行调节。乡镇企业管理局对所属企业按
其总收入的10%收取管理费,乡镇对所属企业收缴的管理费留50%,县上缴乡镇企业管理局50%,
乡镇企业管理局将收缴的全部管理费20%上缴地区乡镇企业局,其余部分用作再发展资金和编
外管理人员的工资支付。企业工资与企业利润、产品销售、职务贡献挂勾。实行按劳分配,多
劳多得,不劳不得。为了增加企业实力,实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所属企业
按税后利润的30%收取。乡镇对所属企业按税后利润的70%留给企业,20%留乡镇企业办,10%留
给乡镇政府,此项资金大部分投入新项目、新产品开发和扶持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