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路管理 一、公路养护
1959年三塔公路建成以后,没有专业养护队伍,主要靠雇工及沿线各生产队、林场分段养
护。1971年境内设立了专业养护队伍,养护员工也多为雇工,设备比较落后,路面养护达不到
标准,质量极差,不能达到汽车正常行驶速度。
1981年成立十八站公路管理站,1982年在十八站公路管理站基础上成立塔河县公路管理站,
1985年以来,由于认真执行养护方针,坚持走改革之路,使县级公路和边防干线的养护质量不
断提高。
养护路线分布情况是:十八站养路工区,养护黑漠线368公里—424公里,计58公里,塔十
线30公里—59公里,计29公里,总计87公里的养护任务。
依西肯养路工区,养护黑漠线424—463公里计39公里,依西肯支线0—51公里计51公里,
总计90公里养护任务。
开库康养路工区,养护黑漠线463至562公里计99公里,开库康支线0—25公里计25公里,
总计124公里的养护任务。
塔河养路工区,养护塔十线0—30公里,加塔线12.5公里,总计42.5公里的养护任务。
由于塔河县地处高寒地区,地质条件复杂,自然条件恶劣,1986—1991年,翻浆、水毁等
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20余万元。
1989年,塔河县公路管理站荣获大兴安岭地区公路管理处颁发的“好路杯”,并被省公路
局评为“文明单位”;1990年9月,被国家交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授予“全国陆地边防公路
养护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成为大兴安岭地区第一个荣获省级“好路杯”的县份,1991年被
省交通厅授予“文明单位”,1991年、1992年,又连续荣获省级“好路杯”保持奖。
二、专用公路养护
林企专用公路的养护主要是在春、秋季采用机械化大面积铺装路面,标准分为重点、一般、
巡护三类,塔河林业局1990年,一级路标准为2500.00元/公里,二级路标准为2000.00元/从里,
三级路标准为1,500.00元/公里,一般路标准为1000.00元/公里,巡回路标准为500.00元/公
里。同时,根据采伐区和运材的需要,养护路线除主干线以外,养护路计划由林业局生产技术
科下达,并负责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养护任务由各林场承担。
三、乡村道路养护
根据“民建民养”的乡村道路养护方针,乡村道路养护由各乡负责,县交通局负责技术指
导、检查和验收。养护主要在5—6月和9—10月进行,采取民工、民车、民勤的办法,同时,
县交通局在养路费超收返成中,视返成数额多少、路况等情况,按每公里300元、500元、700
元等标准给予补贴。养护里程、补贴数额、养护计划均由地区行署交通局、计划委员会联合下
达,补贴数额,养护里程每年都有所变化。
四、养护机械设备
(一)县级公路养护机械设备 1971年成立三塔公路护路连和嫩漠公路护路连时,只有1台75
马力东方红推土机和1台交通车,主要靠手推车和马车,运距多在1公里以内,效率非常低。1980—
1981年,十八站公路管理站与呼玛公路管理站分家后,机械设备有翻斗汽车7台,CA108货车2台,
60推土机5台,295拖拉机10台,油槽车1 台,压路机1台,压路磙2个,锅炉1台,油罐4个,55
拖拉机2台,B1212吉普车1 台。1982—1992年末。塔河县公路管理站共有机械设备60台(件),
其中EQ141自卸翻 斗5台,货车1台,推土机4台,装载机2台,油槽车1台,212吉普车2台,
雅安客货车1台,龙江25型拖拉机21台,大路刮2台,中路刮1台,小路刮18台,三轮摩托车1台,
以及宿营车、工具车、机加工设备等等,各种车辆完好率达到95%以上,利用率达到80%。
塔河养路工区:295拖拉机4台、砂轮机1台、小路刮2台、电焊机1台、洒水罐1台、震动式
压路磙1个。
十八站养路工区:推土机1台、295拖拉机8台、大路刮1台、小路刮4台、55拖拉机1台、小
型发电机1台、砂轮机1台、大油罐1台、小油罐4个。
依西肯养路工区:295拖拉机7台、大路刮1台、小路刮4台、小型发电机6台、发电电焊两
用机1台、小水罐3个、洒水罐2套、压路磙1个。
开库康养路工区:295拖拉机6台、大路刮1台、小路刮4台、小型发电机3台、发电电焊两
用机1台、大油罐1个、洒水罐1台、小油罐1个、压路磙1个。
汽车队:EQ141自卸车5台、油槽车1台、装载机2台、推土机3台、压路机2台、宿营车1台、
车床1台、小型发电机2台、电焊机2台、台式钻床2台、砂轮机1台、空压机1台、小油罐3台、
工具车1台。
大修队:EQ141货车1台、295拖拉机1台、柴油发电机组1台、发电电焊两用机1台、油罐1
个。
塔河县公路管理站机关:大油罐3个、北京212吉普车1台、雅安客货车1台、三轮摩托车1
台。
(二)专用公路养路机械 林区公路是企业专用公路,养路机械也随着生产发展,逐年增
加。到1992年末,塔河县共有专用公路养路机械139台,其中,塔河林业局115台,十八站林业
局24台。
专用公路养护机械统计表
表8—4 单位:台
五、边防及县级公路改建、维修
1981年十八站公路管理站建站时,塔河县境内公路主要有三塔公路87公里(含开支线7公里),
嫩漠线144公里,依西肯支线51公里,开库康支线25公里。
1982年,在嫩漠线十八站附近改线大修1公里,嫩漠线十八站经十九站至依西肯支线交叉
点改建公路27公里,加辅路面18公里。
1983年,塔三线维修沙石路面53.5公里。
1984年,塔三线增加至90公里,嫩漠线增加至172公里,总里程达到338公里。
1986年,塔三线88—85公里及嫩漠线121—125公里处加辅20厘米补强碎石路面,并挖边沟、
培路肩。
1988年,黑漠线421公里处石砌护坡、浆砌片石边沟0.5公里。塔十线11公里至12公里修筑
浆砌石边沟,并建挡土墙300延长米。黑漠公路534—539公里,按三级公路改造路面厚度24厘
米。路基宽度为8.5米。
1990年大兴安岭地区公路管理处将红旗桥至黑漠线之间2公里,从养护里程中减去,同时
又将塔河火车站至塔尔根飞机场计12.5公里按地方道路养护标准交给塔河县公路管理站养护,
使养护总里程达到341.5公里。
六、路政管理
1986年1月,县交通局内设专职路政员1人,同年2月,县交通局内增设专职路政员1人,同
年8月增设兼职路政员1人。
1987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发布后,县政府组成检查组,并上路
开展工作,同年,在全省路政大检查评比中,塔河县以78分的成绩荣获全省第二名。
1988年12月,塔河县交通公安派出所成立,路政管理工作由县交通局机关移交给交通公安
派出所,派出所在公路管理站设置“路政执勤室”,同公路管理站所属的路政股合署办公。
1989年8月,塔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全县路政大检查的通知》,同年9月2日—12
日,由主管副县长带领交通局、交通公安派出所、十八站乡政府、会同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处等
单位组成了检查组,重点对黑漠公路十八站乡政府所在地段即黑漠公路397公里400米至401公
里100米共3.7公里两侧路障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关于公
路两侧国道15米控制红线为公路用地,不得违章建筑的精神,对十八站地区公路两侧15米以内
的建筑一律清除;清理建筑28栋,1 383平方米,其中拆除9栋、缓拆5栋,后移14栋;清理杖
子3800延长米;登记违章建筑129栋,其中砖木结构28栋,土木结构101栋,到年末,共清理登
记违章建筑129栋,计8255平方米。
1990年,全年清理占道木材、木料200立方米。清理垃圾及其它堆放物75立方米。处理链
轨车上路30起,发案率比1989年减少90%以上,查处违章建筑百分之百。建立红线控制违章建
筑立档50份;挂违章建筑牌56个;设立险桥标志52块;限载标志56块;埋设界碑193公里,计
338块里程碑;百米桩329公里,完好无损。治理过境路段6处。
1991年,在县境内试行设立了永安、小根河、十九站3个无路政违章村屯,即文明过境路
段。
1992年,新增加兼职路政员32名,义务路政员10名。拆除违章仓库100平方米,杖子2 000
延长米;占道沙石21立方米,清除侵占公路用地内木袢子40立方米,垃圾24立方米,埋设永久
性控制碑28块;收回路政赔偿金1500元,上道费600元,违章单位运送沙石料400立方米,制作
里程碑10块、百米桩80块,实现了路政案件结案率、赔偿回收率各100%。
七、运输管理
1981年运输管理站组建以后,以民间客货运输为起点,逐步发展成对公路运输进行全行业
管理。在管理的同时,收取2%的运输管理费。
1985年1月,公路运输管理站移交县交通局后。对于违章处罚执行1985年6月10日发布的《黑
龙江省公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1986年12月29日国家经委、交通部发布《公路运输管理条例》
和1987年3月7日发布《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后,塔河县公路管理站对公路运输的管
理方式、方法、程度、范围才有了明确。但是,由于塔河县属政企合一县份,加之管理手段落
后,人力、物力不足等诸多原因,公路运输管理站始终没能对货源、客源进行管理,只是停留
在以收取运输管理费代替运输管理的方式上。
(一)货运管理 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以后,为了抢运火烧木,对货运车辆大
量需求,塔河县的货运车辆迅速增多,一些老、旧、破和淘汰车辆也投入营运,基本上达到运
力与运量的平衡,满足了各项生产、生活的需要,为确保抢运火烧木和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起到积极的作用。1989年末随着火烧木运输和复建工程的结束,木材生产任务锐减,使运力明
显大于运量,造成了运输市场的混乱。为了尽快解决这一矛盾,县交通局、公安局、工商行政
管理局、石油公司、保险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盲目购置机动车辆的暂行规定》和《关
于控制增加机动车辆有关办法的通知》。同时,对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原有的机动车辆进行调
查摸底,实行了定编管理。并按单位的运量来核定车辆台数,对多余车辆实行就地封存和企事
业单位内部调剂。对部分确需增加车辆的单位,经审核后办理新车购置和落户手续。对于个人
购置车辆原则上停办。
1991下半年,塔河县开展了全面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成立了以县交通局、运管站、征
费所、交通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2个稽查队。
在整顿中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为整顿的重点。同时,还对经营者的资格、经营范围、经
营证照进行了清理和审验,对不具备经营条件、证照不全的运输业户,按着交通部1990年9月24
日颁布的《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了警告、罚款、扣留车辆营运证等
处罚,对经营者随意抬价、刹价、垄断货源、偷漏交通规费等不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共取
缔运输车辆226台,罚款1.5万元,查漏补收运管费3.4万元,养路费11.5万元,使货运车辆的
营运证持证率接近80%,货运市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初步控制。
(二)客运管理 1989年以后,由于抢运火烧木工作结束,林业开始出现了“两危”,企业
经济滑坡,木材销售市场不景气,使塔河县的运输市场出现了弃货经营的新情况。自1990年下
半年开始,不经批准擅自购买客车、无证经营、偷拉私运、强抢客源、偷漏交通规费等问题越
来越严重。
1991年初,塔河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站等单位,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开展了
治理整顿客运市场工作。
为了搞好公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整顿,提高国营客运企业经济效益,严历打击旅客运输业部
分司乘人员贪污票款的不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厅文件要求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交通局文
件精神,1991年5月12日县交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公路运输侵吞票款实施方案》。
同年8月12日,县交通局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征收稽查、整顿运输市
场、严历打击贪、跑、漏、侵吞票款活动的紧急通知》。在这次整顿工作中,干部跟车稽查250
次,专职和联合稽查550次,查处客票贪、跑、漏6起,收缴罚金1 774.O0元;查出私拉偷运、
捎人带物12起。
1991年下半年,县交通局、公安局、物价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运输管理站等单
位,根据“以国营为主导、以集体为辅助、以个体为补充”的原则,依照有关法规对个体客运
业户进行了清理。在整顿中,取缔了个体经营的无照客车3台,处罚了超范围经营的个体客车5
台,罚款4300.O0元。
1992年4月,交通局鉴于塔河的客运市场混乱局面,在4月、6月、8月分三阶段进行了集中
清理,对符合开业条件的24台个体客车办理了营运手续。按要求统一进站、统一售票、统一发
车、统一结算的“四统一”得到了较好地落实,收到了较明显的效果。
八、养路费征收
1981年,塔河县交通监理站内配备养路费征收员。1987年3月交通监理所与交通征费稽查
所分设。分设后成立了塔河县交通征费稽查所专门负责征收工作。1981—1992年末,共征收养
路费2621.9万元,占全大兴安岭地区征收总数的40%。
1981—1992年养路费征收额统计表
表8—5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