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1年,成立塔河县人民政府,县政府设财政科,与塔河林业局财务科合署办公。编制3
人,负责塔河县的财政工作。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1984年11月正式成立县
财政局,设预算、控购、农业税、财务4个股室,编制8人。
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1985年1月1日成立了县一级财政。1986年增设粮财、农财、综
合计划3个股室。1987年增设文行股室。1989年增设监察股。1990年增设国有资产管理局股。1991
年增设收费集资管理站。到1992年全局人员23人。
1981—1982年,县财政局设农业税专管员2人,负责塔河县农业税征收工作。1983年开始
在各乡镇招聘农业税助征员11人,1986年转为国家工人。1988年全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聘用
制)。
1988年开始建立乡级财政。设乡(镇)财政所,所长由乡(镇)财政助理担任。到1992年全县
有3个乡建立了财政所,其它4个镇属政企合一镇,由林业局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