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审计监督
第六节 审计监督
1983年6月组建塔河县审计局,编制5人。1989年,增编12人。到1992年末,实有职工17人,
其中大专文化5人,中专10人。会计系列中级技术职称5人、初级4人。
1984年塔河县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1986年,审计工作纳入计划管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由上级审计机关下达,不能随意变更,执行情况受上级审计机关监督。结合审计管理目标责任
制强化计划管理,连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到1990年末。共审计总金额46 717万元,查
出违纪金额159万元,已收缴财政40万元,发现损失浪费93万元,审计单位237个(次)。内审机
构审计总金额182 070万元,查出违纪金额848万元,已收缴财务24万元,审计单位95个(次),
社会审计组织对集体企业资金鉴证6万元。1991—1992年末,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83户,审计
总金额21 981万元。查出违纪资金20万元,违规金额121万元。收缴县财政4万元,罚款8 113
元。
1985年,塔河县审计局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
检查工作划归县财政局。1990年3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从财政划出单列,配备3
名工作人员。同年4月—1992年12月末,通过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共检查出违纪金额94.9万
元。收缴入库94.3万元,调帐处理0.6万元。罚款2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