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信贷 银行对工商贷款,既是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又是银行信贷的重点投向。1979年
以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和产品经济统一模式下,银行信贷资金实行指标管理,即“统
一计划、分级管理”。由中央统一计划,省、地、县分级管理,县级支行在省、地核批的贷款
计划指标额度内掌握贷款发放,存款与贷款基本脱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在国家分配资金的渠道上所占份额逐年增多。在这种情况
下,国务院决定从1983年7月1日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银行分别供应和管理的体制改
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塔河支行成立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统一管理国
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制定了《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银行
由原来的“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
制”的信贷计划管理办法。除工业专项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集体工业设备贷款、黄金专项
贷款、小水电贷款等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外,对工业、商业、物资等流动资金实行差额控制,改
变了各专业银行不注意存款的倾向。
1985年1月1 151起,国家又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信贷计
划管理体制,各行主要依靠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以收控支,多存多
贷,少存少贷。1987年塔河县“五·六”森林火灾后,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塔河县工商银行
积极组织对公存款,当年企业存款余额达5 399万元,比灾前的1986年增加3 685万元,贷款余
额5 843万元,比1986年增加2 028万元,使林业企业当年在灾情严重的情况下完成木材生产93
万立方米,其中完成火烧木41万立方米,实现利润4 706万元。1988年,全国金融形势出现存
款大滑坡,贷款出现前松后紧的大波动,塔河县工商银行由于始终坚持对公存款,使存款仍持
续上升,到年末企业存款达9 315万元,比1987年增加3 916万元,贷款比1987年增加1 118万
元。为支持塔河林业局森工生产提供了资金保证,使林业局当年完成木材生产107.40万立方米,
实现净利润1 078万元。1989年,由于塔河县仍处在抢采抢运火烧木时期,塔河县工商行采取
倾斜性、政策性、点贷性贷款来保证火烧迹地烧死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国家计划的完成。
1973-1992年塔河县存贷款情况表
表9-7 单位:万元
注:1973年以前统计资料受水灾损失残缺。
1989—1992年,国家采取“双紧”方针,抽紧银根,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抑制经济过热,
降低物价上涨指数,调整产业、产品结构。银行也采取了紧缩信贷的政策,运用调整贷款存量,
优化贷款增量和调整存款、贷款利率等措施,来抑制生产速度过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