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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收入

第二节 保险收入




  保险只有通过大量的保险收入,积聚雄厚的保险基金,才能应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造成的经济损失。塔河县保险公司恢复的时间较晚,业务发展很快,保险费收入逐年增加,1987
年的“五·六”大火和1991年的“七·一”水灾,境内企业和居民充分认识到了保险在弥补经
济损失、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显著作用,积极参加保险,出现投保高潮,全县承保家庭财
产保险户数猛增,1986年末,全县投保家庭财险的只有580户,1987年底增加到5 623户。保费
收入也由6千元增加到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