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十编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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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境内的商业活动最早出现在清代,最初的形式是易货贸易,当时境内只有土著民族
鄂伦春人,他们用猎物与进山的外来商人换一些生活用品。到了中华民国,商业网点随着采金
业的发展在境内逐渐增多。1914年调查,境内开库康乡的新立屯就有商号4家,依西肯、二十
一站、盘古河,各设有1家商号,主要经销洋货、烟酒、杂货等生活用品。
民国时期,仅呼玛河一带就有游商100多个,并在十八站设有商会分会,由商人邓恩谱任
董事长。出名的商人有:谭宝善、赵振德、姜建春、李振才、陈永起、戴文忠、李枫琴等人。
十八站又称谭宝善站,就是由著名商人谭宝善而得名。由于众多散商入山搜集鄂伦春人猎品,
并形成不等价交换,逼得鄂伦春人走投无路,1923年爆发了反奸商斗争,即“刚通事件”。1923
年以后,政府为限制私商,先后在十八站设立了“益民公司”、“鄂伦春生计维持会”等商业
机构。1938年,日本帝国主义对鄂伦春人进行政治和经济统治,在十八站设立了山林队,并在
山林中队部成立了“满州畜产株式会社”,彻底取消了鄂伦春人的贸易自由,规定一切山货统
一由满州畜产株式会社收买,不许自
由出卖;鄂伦春族猎人换回不等价的粮食、日用品,剩余钱算作“储金”,不能自由使用。
从此十八站地区商业完全被日本人控制。
1949年10月1日以后,境内的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相继建起了供销社,为集体性质的
商业机构。
境内的国营商业活动出现在大兴安岭林区第二次开发建设时期。1958—1959年6月开发建
设初期,交通闭塞,运输困难,商粮及饮食服务部门人员未能同时进入林区设置网点,各个建
局筹备处自行成立小卖店或代销店,重点解决职工的日常生活用品,如毛巾、肥皂、牙膏、牙
刷、香烟、火柴等。随着开发建设的发展,林区职工人数的增加,呼玛县商业部门为支持林区
建设,在塔河林区建立5个商品供应点,配备12名工作人员,经营近30个品种。1959年9月,由
于林区开发建设人员的迅速增加和职工家属的陆续进入,塔河林区出现了买商品难的问题,不
仅一般商品买不到,而且一些主要生活用品,如布匹、袜子、帽子、炊事用具等更是缺少。为
了保证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和生产物资供应,改善商粮供应和饮食服务状况,1960年初在塔河建
立商业分局和粮食分局,负责塔河林区的商、粮和饮食服务业。同年在塔河镇建起了一座二层
楼的商店。在各林业局设立商店,林场设立分销店或代销店。在运距较远、运输困难、设备缺
乏、物资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地为满足林区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所需,采购商品,组织货源。
1962年下马时,商粮饮食行业也同时撤转,结束了为期3年的商粮等服务活动,仅保留塔河一
个商店。
1965年以后,随着大兴安岭的第三次开发建设,塔河的商业迅速发展起来,商业网点遍布
全区各地。同时,林业局设立了物资、能源机构,保证了企业生产生活所需,其特征是:企业
办商业、办社会,为塔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后勤保障作用。1981年塔河建县后,出现了
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大发展的局面。1992年底,全县有国营商业网点22个,集体商业网点
6个,个体商业40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