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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私营商业




  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以前,就有人在塔河境内的开库康等沿江一带贩运经商。当年,一
些背篓商在开库康沿江一带淘金工人手中买取沙金,再带到呼玛、黑河、呼伦贝尔等地出售。
然后,从这些地方运回生产生活用品卖给淘金工人,转手之间获得利润。

  1910年(宣统二年),呼玛尔河(呼玛河)、盘古河一带的鄂伦春人,定期带着鹿茸、熊掌、
犴鼻、飞龙鸟及各种皮张,去栖林集(现西林吉)交易。

  伴随着金矿业的发展,淘金工人日趋增多,商业也因之兴盛起来,从初期的行商发展为坐
商。漠河金厂对岸一名拿大屯的阿大满(村长),为购鄂伦春人的猎物,于栖林集建了5间木刻
楞房屋,再从俄屯运来食盐、炒米、烟酒糖茶、铅弹火药于此设店经销。漠河总卡衙门为管理
商户网点,1912年成立了漠河商务会。

  森林采伐业的兴起,使当时以漠河为中心的一些商业网点,开始向沿江各伐区和木排流送
停泊点发展。据1914年2月25日漠河总卡调查:漠河有商号10家,新立屯(现塔河境内)4家,额
木尔2家,连崟8家。

   1914年商铺一览表
  表10—1 单位:元



  1916年,漠河征收局征收第二期烟酒税,注册商号,塔河境内商号有5家。

   1916年商业统计表
  表10—2 单位:元



  1937年,哈尔滨秋林公司派人到塔河境内收购鄂伦春人猎取的各种皮张以及鹿茸、熊胆等
珍贵药材,出售俄国运来的一些大路货,包括猎枪、火药、铅弹之类。成交方式:一是约定日
期、地点,派人进山交易;一是坐店待客,在漠河设立了秋林公司,经理是白俄罗斯人。经营
对象主要是同鄂伦春人做买卖。在一些交易中,俄商低价收购,高价售出,巧取豪夺。

  1947年,塔河虽然解放,但由于边塞匪患,社会治安不佳,私营商业名存实亡。50年代,
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均设立了供销社,商品由呼玛县统一配给,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
改造基本完成,私商不复存在。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商业应运而生。特别是1981年塔河建县,同年,国
务院颁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促使县内个体私营商业开始起步。
从1982年2个起步,到1989年达到238个,到1992年末,个体私营商业发展到402个,经营种类
也逐年增多。从最初的日用杂货,发展到服装、水产、蔬菜、烟酒、干鲜果品、大百、小百样
样俱全,极大方便了县内人民群众的生活。

  1981年建县后,为使个体商贩便于经营、活跃集市贸易,相继建成350平方米的塔河昌盛
市场和750平方米的十八站山下市场;1985年建成瓦拉干市场;1987年建成塔河县绿海市场,
面积1 760平方米,建成绣峰市场;1989年7月,建成全封闭800平方米的盘古开天市场;1991
年8月,在塔河镇内建成全封闭式2 000平方米的兴旺批发市场,同年,建成蒙克山市场、十八
站山上市场;1992年建成塔河镇东升市场,建成3 000平方米全封闭的塔河镇林丰批发市场,
建筑面积3 400平方米的大世界市场大楼破土动工。塔河县内到1992年末集市贸易市场达11处。
为个体商贩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活跃,从业户数、人员、成交额增加,拓宽了商品经
营渠道。到1992年末,塔河县市场从业户数达410户,469人,成交额达3 1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