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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油调运

第三节 粮油调运




一、调运

  粮油调运是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塔河粮食局在1965—1992年的粮
油调运工作中,认真执行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工作总方针,执行了统一征购、统
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四统一”的粮油管理制度;坚持了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持
了用最少的时间,走最短的里程,花最省的费用的合理运输原则。在粮油政策由统购统销改为
合同制订购,超购加价;在流通领域实行粮油销售“双轨制”的形势下,更进一步的加强了粮
油调运的周密计划。因塔河县不是以农为主的县,对粮油销量需求比较大,所以塔河县粮食局
为安排好全县人民的生活,遵照省统一调拨计划,常年有一人在外地催调粮油。为保证供应品
种的齐全和多样化,有时派出数人催调,力求粮油的多样化,吃鲜粮、吃鲜油,以调剂人民日
益提高的生活需求,保证人民的身心健康。

  1965—1992年,塔河县粮食局累计调入粮食503 809吨、食油9 793吨、食盐14 379吨,累
计调出粮食59 414吨、食油903吨、食盐384吨。

   1965—1992年粮食调运统计表
  表10—14 单位:吨






  二、征购

  塔河粮食局有征购任务是从1981年开库康公社、依西肯公社、十八站鄂伦春族公社从呼玛
县归塔河县开始的。1984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实行合同内的平价收购,合
同外认购议销的“双轨制”政策。合同订购(包括议转平)的粮食由粮食部门负责经营管理,其
余的粮食(除水稻外),实行多渠道经营。在粮食政策变革的同时,粮食征购价格也进行了两次
调整。1985年进行一次调整,1988年进行了一次调整,每次调整粮食价格总是上调的。这样的
调整,就是要增加农民收益,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差距。

  塔河县粮食征购工作主要由开库康粮站、依西肯粮站、十八站鄂伦春族粮库和塔河粮库实
施。在农民交粮期间,粮库和粮站实行昼夜接收,热情接待售粮社员。对于接收的新粮,一律
实行现金兑现。

  每年春季,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亲自布署,召开三个乡乡长和粮食局负责人会议,调查农村
耕地情况,根据农户种植面积,签定合同,秋后征购;如若受灾,酌情处理;根据上级指示和
实行对少数民族照顾的政策,对十八站鄂族伦春乡实行免征。

   1981—1992年粮食征购价格表
  表10—15 单位:分/公斤



   1981—1992年粮食收购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10—16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