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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粮油供应

第五节 粮油供应




  1965—1980年以来,粮油供应网点逐年增加,全区有粮油供应店17个。

  1981年,塔河区改称塔河县,将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族、开库康、依西肯3个乡划归塔河
县。为便于粮油供应和管理,塔河粮食局在十八站乡成立了十八站粮食分局,负责十八站地区
的粮油供应任务。开库康乡粮站、依西肯乡粮站直接隶属于粮食局管辖,两个粮站分别负责两
个乡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和农业用粮。1989年,随林业发展,粮食局在盘古镇设立盘古粮食
分局,盘古粮食分局管辖有盘古粮店、盘中粮店、沿江粮店、樟岭粮店共4个粮店,负责盘古
镇的粮油供应。十八站粮食分局设有1个粮库、3个粮店和7个供应网点,遍布十八站林业局山
上山下。塔河粮食供应公司,管辖有14个粮店和一个供应点,负责塔河林业局和塔河镇内各企
事业单位粮油供应任务。到1992年末,塔河县有17个粮店、8个供应网点、3个议价粮店。

   1972—1992年农业用粮情况表
  表10—17 单位:吨



  一、平价粮油供应

  塔河粮食局自1965年建局以来,按着《市镇居民粮食供应暂行规定》中对城镇居民实行分
品种定量供应的办法,居民的粮油定量分为基本定量和工种定量。职工粮食的月基本定量是15
公斤,家属是14公斤,中学生是17.5公斤,食用豆油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职工工种定量按
轻重体力劳动分为不同等级定量供应。儿童从出生到一周岁粮食月定量为3公斤,以后每增一
周岁增1公斤,直到11周岁以上达到基本成人定量。

  塔河县地处寒温带,居民生活习惯大多以面粉、杂粮为主。所以在分品种供应方面,按照
粮食生产情况和调入本县粮食品种库存情况,每月由粮食局下达各品种定量标准到各粮店进行
供应。1965—1978年期间,面粉基本上每月每人4公斤—5公斤。大米每人每月1公斤—1.5公斤。
高梁米、玉米


可以任意选购。1978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细粮供应相对宽松。居民的面粉定量供应
一般在4公斤—6.5公斤范围内供应,大米在1.5公斤—2.5公斤范围内供应。其他粗粮可以任意
选购。1985年,国家对粮油购销实行“双轨制”后,粮油供应品种齐全,以大米、面粉为主,
食用油每人每月定量0.25公斤,玉米面、玉米


干部和少数民族,对粮食供应做了一些规定:1.法定节假日,居民在定量指标内,增供细粮和
食用油数量,在定量外按季节每人每年供应黄豆9公斤;2.参加长征的老红军,在定量指标内
细粮任购,定量外增供食用油0.5公斤;3.建国前参加工作现已离休的老干部,每人每月增供
大米5公斤和一定数量的精粉;4.回族每人每月增供食用油0.25公斤;鄂伦春族每人每月增供
食用油0.15公斤;朝鲜族每人每月增供大米2.5公斤;60岁以上老年人月增供细粮5公斤。

  1990年10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规定,为压缩城镇平价粮油销量,取消了工种定量,对于
工种粮实行议价自购和平价差额的款项,由企业负担发给职工。

   1965—1992年非农业粮油销售统计表
  表10—18 单位:吨



  二、议价粮油销售

  塔河县粮食局从1980年开始议价粮油经营。同年8月,在塔河镇内昌盛路西侧,第一百货
商店南面,成立了专门经营议价粮油的第一议价粮店,同时山上各林场的粮店也兼营议价粮油。
随着议价经营的发展和需求,1986年,粮食局成立了粮油贸易公司,调剂齐全的粮食品种,以
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还在塔河镇内绿海市场设第二议价粮店。1989年初,十八站粮食分局根据
当地议价粮油需求,成立了议价粮店。

  议价粮油的经营,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特别是象小麦、绿豆、芝麻、芝麻油、葵花油
的经营。

   1980—1992年议价粮油销售统计表
  表10—19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