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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物资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6月,成立塔河林业公司物资供应科。1969年3月,改称塔河区革命委员会物资科革
命委员会。1970年3月,称塔河区革命委员会后勤部物资组。1974年7月,定名塔河林业局物资
科。

  1981年11月,更名为塔河县物资局,塔河林业局物资科(政企合一,一套人员,两个牌子)。

  1992年底,物资局(科)有职工160人,其中固定工145人,合同制人员15人。管理人员46人,
其中正式干部36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机关设政工、管理、材料、配件、财务、保管、
验收、后勤、保卫等9个股室,下设物资供应公司、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机电修配厂、消防器
材设备商店、废旧钢材改制厂5个集体,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

  到1992年末,物资局(科)全部占地面积近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铁路专用线482
延长米,大小车辆16台,固定资产价值104.3万元。主要经营统配物资、机电产品、三类物资、
森工工具、机械配件等5大类,共计800种。负责全县(局)木材生产、营林生产、基本建设、林
产工业、多种经营及其它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的物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