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废旧金属回收
第七节 废旧金属回收
1981年以前,塔河县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的前身是物资局金属回收站,由8人组成,其中站
长1人,业务人员5人,勤杂人员2人。主要以回收塔河县(林业局)内各单位废旧黑色金属、有
色金属及废旧轮胎等,并负责对口发送,年收废旧钢铁200吨左右。
1982年10月迁至物资局大院东侧铁路专用线旁。1983年1O月17日,更名为黑龙江省塔河县
金属回收公司。人员增至15人,其中经理1人,业务人员9人,勤杂人员5人。年收发量700吨左
右。
1988年11月7日,更名为塔河县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属物资局所辖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
财务,实行独立核算。1990年底注册资金达30万元,职工17人,有5吨液压吊车一台,年收发
废旧金属400吨,实现利润5万元。1992年起,实行了经营承包、自负盈亏,签订了责任状,全
年收购废钢铁1 967吨,销售额92.7万元,实现利润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