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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章 工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75年4月,塔河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工商科,与商业科合署办公,科长由塔河区商业科长
兼任。1976年4月,工商科降为股级单位,与塔河区商业科商政股合并。1978年8月,成立塔河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分局长1人,工作人员3人。1981年10月,塔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改
名为塔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2年4月,地区工商局将十八站工商行政管理所从呼玛县工商
行政管理局划出,移交给塔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年10月,塔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企业管
理股、个体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塔河市场管理所。1985年,增设经济监察股、市场管理
股、商标广告管理股、人秘股、财务股、盘古工商行政管理所。1991年,又增设塔河县兴旺批
发市场管理所。1992年,根据塔河县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实行了“收费、管理、监察”三权分
离,根据业务性质将原设的企业管理股、个体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经
济监察股合并为登记管理股、收费管理股、监察管理股。同年,将原十八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改
为塔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十八站分局。

  1992年末,全局职工48人,其中男职工32人,女职工16人,干部33人,合同制干部2人。
具有本科学历2人,专科学历6人,中专学历15人,高中学历21人,初中学历4人。中级职称3人,
初级职称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