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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体工商管理

第三节 个体工商管理




  1980年底,塔河县个体工商业户有34户,从业人员34人,注册资金5800元。当时行业单一,
只有服务业、手工业、修理业。1981年,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
颁布后,塔河县个体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1983年末,个体工商业发展到135户,从业人员196
人,注册资金110万元,商业、饮食业、运输业开始出现。1984国务院颁布《(关于城镇非农业
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1985年黑龙江省政府颁发《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管
理条例》,塔河县工商局作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放宽经营政策”的规定,给个体工商户
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经营范围不只限于小商品经营和从事简单的手工业生产,允许经营
国家统一计划之外的所有商品和投资办厂,允许雇工。从业人员有职工家属、退休职工、停薪
留职工人、待业人员、“两放”人员、外来人员和其它杂散人员,行业扩大到工业、商业、服
务业、饮食业、修理业、运输业、建筑业等领域。1989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939户,从业人
员1 260人,注册资金1 648万元,产值614.2万元,营业额1 311.3万元。

  1990年个体工商户呈下降趋势,比上年减少167户,从业人员减少209人,资金减少187万
元,产值减少171.1万元,营业额减少298.6万元。

  1991年7月1日,塔河镇内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水灾,镇内90%的个体户程度不同地受淹。
水灾后,县工商局组织人员普查个体工商户受灾情况,对受灾较重的个体业户及时发放救济款、
被褥、食品。仅10余天时间,有90%的受灾户恢复了营业和生产。水灾后5个月发展个体工商户
201户。1991年末,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 193户,从业人员1 596人,注册资金1 834万元,
产值722.3万元,营业额1988.2万元。1992年,塔河县工商局简化办公程序,热心为个体工商
户服务。对居住在偏僻村屯和山上林场的居民,采取深入基层现场办公,除国家政策允许的人
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外,还允许“关停”的企业职工、行政和事业单位精简下来的
人员、企业放假的职工从事长期或临时性的个体经营,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不允许个人、
私营企业经营的项目外,其它项目一律放开,允许重要生产资料以外的各种商品的批发零售。
简化办证手续,对县辖村屯的农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只需持村屯或乡政府的证明,即可
办理《营业执照》。到年末,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235个,从业人员1 840人,注册资金1 928
万元。

   1992年塔河市场商贩种类统计表
  表11—3 单位:元







   1980—1992年塔河县市场发展情况表
  表11—4 单位:千元、元



   1980—1992年塔河县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表

  表11—5 单位:户、人、万元、元






   1980—1992年塔河县个体经营行业情况一览表
  表11—6 单位: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