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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贸市场管理

第四节 集贸市场管理




  塔河县市场管理主要对城乡集市贸易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禁止非法交易,促进商品流
通,促进生产发展。

  1966—1974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城乡集贸市场的正常交易活动被取缔。1975年,
塔河百货商店、塔河俱乐部和综合商店门前,自然形成了几处路边交易场所,上市业主为当地
的城镇居民,上市商品主要是3类农副产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塔河区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政策作了调整,及时落实
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城乡集市贸易逐步发展起来。

  1979年3月7日,塔河区工商分局成立市场管理所,放宽镇内集市贸易管理政策,恢复集市
贸易,扩大商品经营范围。由于限制外来人员入境,上市业户只能销售当地自产蔬菜类及山产
品类,集市贸易发展缓慢。

  1980年,进一步放宽经济政策后,专业市场在塔河境内逐步形成,相继建成350平方米的
塔河昌盛市场和750平方米的十八站山下市场。

  1983年,塔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长途贩运作出不受地域、运输形式及时间的限制,同时
积极做好引缺泄余工作,活跃集市贸易,几处大的专业市场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1985年,建
成瓦拉干市场;1987年,塔河镇内最大的绿海市场建成,面积为1 760平方米;同年,建成绣
峰市场;1989年7月,建成全封闭的盘古开天市场,面积为800平方米;1991年8月,塔河镇建
成全封闭式兴旺批发市场,有13个库房,总面积为2 000平方米;同年建成蒙克山山外山市场
和十八站山上市场;1992年建成棚顶式塔河镇东升市场;同年,建成全封闭塔河镇林丰批发市
场,总面积为3 000平方米;同年,塔河镇大世界市场封闭售货大楼破土动工,建筑面积为3 400
平方米。到1992年末,全县共有贸易市场11处。为加强集贸市场管理,随着各地集贸市场的建
立和兴起,全县共建起塔河市场管理所、塔河兴旺批发市场管理所、盘古市场管理所、十八站
市场管理所共4处,有管理人员12人。市场管理人员遵循“放活管好”的原则,认真实施《集贸
市场管理条例》等项法规和政策。市场内商贩持照、定位经营,明码标价、文明经商、礼貌待
客、卫生“三包”。各市场内均设政策揭示板、板报宣传栏、信息栏、公平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