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物价体制

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物价体制




  1965—1978年,塔河区物价体制主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逐步形成多种价格
形式,分级管理、灵活多样,与计划管理相适应的价格管理体制。物价管理严格按照管理权限
的规定和程序有组织的进行,价格管理形式上以国家定价为主,浮动价格、工商企业协商定价、
议购议销价格、集贸市场价格为辅。商品价格按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分为一、二、
三类,实行分级管理。一类商品价格由国务院或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如粮食、棉、油、钢
材等;二、三类商品价格由省、地政府或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如肉、蛋、生活品类;县级管理
的主要是地方工业品、收费和少数三类农副产品。

  1982年,塔河县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对全县物价管理进行改革,给
企业一定的定价数,工商企业具有制定、议定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制定浮动价格的具体价
格;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等权力。随着经济改革和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1990—1992年,价
格改革迈出巨大步伐,绝大多数商品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给企业,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
严格监控,除重要农用生活资料价格继续统一管理外,其余均按商品经济和市场供需自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