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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一、机构设置

  1982年,成立塔河县物价局,设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3人。1983年,设正、副局长各1人,
工作人员5人。

  1992年末,县物价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下设2个物价检查科,局(科)工作人员18人,
设十八站、塔河2个职工物价监督总站,8个物价监督分站,兼职监督员70人。全县共设7个街
道物价信息站,信息员47人,各业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设专、兼职物价员,全县有专、兼
职物价员128人。

  二、监督检查

  1982—1984年,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物价局按照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中的
规定和要求进行。1985年,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由单一的业务部门检查转向政府、社会和企业内
部监督检查的多种形式,结合各年度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定区域、人员、品种、行业,
开展经常性物价大检查。到1992年,共查出违价户2094个,查处重大违价案件29起,罚款累计
金额156万元。

  三、控制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幅度

  1989年,塔河县认真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的“383”工程,平抑市场物价。县
委、县政府、林业局针对较为敏感的经常脱销断档的火柴、肥皂等商品实行补贴价格,补贴金
额10万元。在实施菜篮子工程中,对重大节日期间菜价过高,县政府补贴10万元。1990年,全
县划定10个区域,定片、定人员、定品种,对100种重要商品实行重点监控。分别对冷饮、粮
食、熟食、理烫发、集贸市场和饮食等5个行业进行清理整顿,重新核定物价。全县商业、粮
食、物资、代销等批零企业,开展降价让利活动,让利商品品种达655种,让利金额42万元,
为价格的稳定起到调节作用。在物价管理上,层层分解控制目标,以品种保大类,以月保季、
以季保年,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整顿流通秩序,加强物价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的发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