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演变
第三节 计量演变
1985年以前,塔河县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以公制、市制、英制3种计量单位。重量常用的
衡器主要有盘秤、勾秤(10两进位制)、中药和黄金用戥秤(16两进位制)、公制、市制并存的案
秤、台秤和地衡(最大标重50吨)。各种压力表的计量单位是公斤/平方厘米,血压计的计量单
位是毫米汞柱高。长度类常用的器具有木尺、木杆尺、竹尺、钢板尺、皮尺、游标卡尺、千分
尺、百分表、齿轮测量仪等量具。其中木尺、竹尺多是以市制为单位。木杆尺为公制,并带木
材材积(通常称材积尺)。皮尺3尺的市制,10—30米长的多为厘米刻度。钢板尺大部分为公制,
小部分为公英对照制。精密量具以公制毫米为单位。常用计量单位:重量单位商业、粮食为市
制,物资能源为吨、公斤。长度单位以市尺、米、里、公里为单位。面积以亩、公顷、平方米、
平方公里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容积以公升、毫升为单位。功率以马力、千瓦等为单
位。
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
单位的命令》,对非常定计量单位进行改值和淘汰。市制的案秤、台秤、杆秤全部改为公斤秤。
到1992年末,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部使用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