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质量监督
第五节 质量监督
1980年以前塔河县没有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主要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1980—1985
年,由塔河县物价局设专人负责。
1986年,塔河县标准计量局,设专职质量监督员1人进行一般性监督。1989年2月,县技术
监督局成立后,设质量监督股,配专职质量监督员2人,对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实行依法监督
管理,受理产品质量仲裁等项业务。1989年以来,分别在县技术监督局、计委、工商局、卫生
局、防疫站、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共查出假冒伪劣产品、商品11类91种,价值53.72
万元。经过技术鉴定后予以销毁,并没收有关经销者的非法所得920元,罚款3790元。
质量监督主要是对生产厂家及经销单位或个人生产的产品或商品实行监督,制止假冒伪劣
商品、次品的生产和流通,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监督过程中,注意实事求是,体现技术
监督的公正性,对质量标准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厂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坚持监督服务两结
合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信誉,增强市场竞争能力。1992年末,对全
县4个饮料厂、5个雪糕厂11种饮料食品检验后,对7个厂家发放了产品合格证,对不符合生产
条件、卫生标准的2个厂家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