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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十二编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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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塔河地区为原始森林,沿黑龙江边境有少数自然村屯,居民住宅
多为木刻楞简易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无明显变化。1955年,大兴安岭北坡原始林区开
发建设,大批职工进入林区,居住帐蓬和简易房。随着林区建设的发展,逐步建起职工宿舍、
食堂、办公室。1960年,在塔河口建立镇级人民政府,呼玛林业管理局设在镇内,管辖北坡林
区森工企业。1961年,塔河镇内已建起二层楼房8幢,修建房屋29 400平方米,商、粮、银、邮
及饮食服务行业已基本形成,成为大兴安岭北坡林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1962年
由于林区开发撤转下马,城镇建设也随之停止。

  1965年,大兴安岭重新开发建设,城镇建设速度加快,成立了城镇管理机构,对城镇进行
了规划布局,陆续兴建街道和居民住宅。1978年后,县城的市政建设、居民住宅和公共设施逐
步配套,整体布局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

  1981年塔河建县后,城乡建设发展迅速。1989年6月建立绣峰镇、瓦拉于镇、盘古镇,乡
镇居民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变,居住面积不断扩大,部分居民已由平房逐步迁入楼房。机关办
公设施先后建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林业局及部分部门的办公楼。

  城镇街道主要干道全部为混凝土路面、巷道为沙石路面。公共福利设施更加趋于完善,县
内各乡、镇及林场先后建起地面电视差转台及各项文化生活设施。到1992年,居民住宅楼建筑
面积增加了9万多平方米,党政机关办公楼面积增加了2.5万平方米,县址塔河镇内主要公共设
施有:火车站、客运站、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电影院、图书馆、邮电局、银行、商店、
电视台、老干部活动中心、植物园、人民广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