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监督 1985年9月,成立塔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林业局质量监督科),设正副站长(科长)各1人,
工程质量监督员3人。工程质量监督执行建设部颁发的质量标准,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
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十八站林业局工程项目除外)。
一、工程质量监督认证
塔河县质量监督站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工程质量标准教育,审查施工单位的
施工能力,发放开工执照,监督在建工程质量。1987年,制定了《塔河县工程质量监督细则》、
《塔河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塔河县优质工程竞赛方案》。到1992年末,质量监督站受理
监督和认证的建设工程面积为382 025.98平方米。1985—1992年共受理监督认证林企公路641.4
公里,合格率100%,优良品率分别为:1986年53.4%;1987年28.1%;1989年31.8%;1990年66.6%;
1992年34.3%。
1986—1992年塔河县工业居民建筑工程合格率优良率
表12—6 单位:%
二、工程评优
1986—1992年,塔河县(林业局)工程质量获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优质工程项目16项,
总建筑面积32 533平方米。
塔河县省优、地优工程项目一览表
表12—7 单位:平方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