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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卫管理

第二节 环卫管理




  1971年以前,塔河城镇环境卫生由群众运动清理。同年10月,塔河镇成立卫生队,配备手
推车8台,每车配清洁工2人,归街道办事处管理,负责红卫、卫东两街道卫生清洁工作,工资
以收取环境卫生费支付。环境卫生费每占地1平方米每月收费5分钱,居民每人每月交费5分钱。
1972年,镇卫生清洁队增加马11匹,胶轮车2台,职工8名。1973年,重新组建和扩大城市卫生
队,设队长1名,指导员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分成红卫、卫东、站前街等小组,每个小组
设小组长1名,采取包片分段,每组分担40栋房200户居民和本区内单位的卫生清扫任务。1974
年6月7日,塔河镇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卫生队。同年10月8日,重新组建,由15人组成,为集
体所有制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配备队长和出纳员各1名,人员开资由卫生队支付,工
资核算每人每月44.84元。主要清扫镇内主要街道和各单位的垃圾,收费标准按占地面积计算,
每平方米每月收费2分钱。

  1984年,城镇卫生清洁队已发展到50人,手推车22台,承担镇内35个居民委2200户居民和
42个单位的清扫任务,县政府拨款1.9万元,补充经费不足。1985年8月,县政府投资购买了12
台四轮拖拉机,新建库房135平方米。同年,塔河镇政府制定了《塔河镇城镇管理暂行规定》
和《塔河镇城镇整顿方案》。1988年2月,城镇卫生清洁队更名为环境卫生清洁处(尚称环卫处)。
同年11月县政府、林业局为环卫处购置东风141自卸卫生车4台和140货运车6台,141货运车3台。

  1992年10月,塔河县城镇管理局成立,环卫处划归城管局领导,有职工98人,其中:固定
职工6人,青工19人,家属工73人。有小四轮车4台,手推车20台,垃圾箱66个,东风141环卫
自卸车6台,推土机1台,建立垃圾站1个,垃圾斗90个,年清理运送垃圾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