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楼房供暖

第四节 楼房供暖




  塔河镇内属县政府、林业局投建的职工住宅楼(简易楼除外),全部由塔河县(林业局)房产
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体供暖,维护修缮。县房管局设楼房管理所1个,楼房供暖站3个,负责
7.3万平方米住宅楼的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