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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籍

第三节 地籍




  1973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进行荒地资源综合考察。1976年,省、地对北部林区进行
荒原调查。塔河县有荒原473 036.3亩。

  1992年,县土地局在农业自然资源调查中,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详查。

  全县有耕地79 394.1亩,林地18 638 519.1亩,交通用地64 418.7亩,水域用地225 621.7
亩,未利用土地2 018 299.9亩,城镇乡村及工矿用地62 330.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