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定级与地价测算 一、土地定级
1991年,塔河县土地局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要求,对塔河镇(16.5
平方公里)国有土地进行测量和定级,根据塔河镇的分布情况,选择7个因素:1.商服繁华影响
度;2.道路通达度;3.对外交通便利度;4.生活设施完善度;5.公用服务设施完备度;6.文体
设施影响度;7.土地级别的评定。划分为107个单位,将土地级别定为5级:一级土地1.46平方
公里,占总面积9.1%;二级土地1.4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9.2%;三级土地4.04平方公里,占总
面积24.5%;四级土地2.7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16.4%;五级土地6.7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40.9%。
二、地价测算
1991年,塔河县土地局在完成土地定级的基础上,利用成本法和级差效益测算法进行地价
测算工作,对各级别土地的商业、住宅、工业基准地价进行测算。塔河镇共调查企业、商业152
个,选取有效样本141个,其中:一级地29个,二级地28个,三级地31个,四级地29个,五级
地24个。
塔河县1—5级地基准地价表
表12—9 单位: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