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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整党整风

第六节 整党整风




  为了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党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党员
的思想素质。塔河县党组织在各个时期,根据党中央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进行
了多次整党整风。

  1957年7月10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呼玛县委开展肃反运动。林业管理区党组织举办肃
反学习班。同年10月5日,林管区党总支成立整风领导小组,12月21日整风开始。林管区的党
政领导班子全部投入整风运动之中。整风运动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抽调大批林场干部和机关干
部同呼玛县委直属机关统一进行,1958年3月29日结束。第二批从同年的4月8日开始,到5月24
日结束。整风主要是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
为内容。方法是:领导干部“引火烧身”,主动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改正缺点。在整风中通
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开展反右派斗争。大鸣大放的中心是,揭露和批判干部的“三
风”、“五气”。

  1960年6月8日,黑河地委决定,将中共呼玛林业局改为中共呼南林业局委员会,由7名局
党委委员组成“三反”办公室,在全局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损失浪费、反对贪污的“三反”
运动。1964年11月,开始以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10日,“炮打司令部”的浪潮冲击塔河,塔河中学“红色造
反团”“炮轰”了塔河区(林业公司)党委,全公司的党组织瘫痪,党的一切组织活动也随之停
止,各群众组织大搞派别斗争,在塔河掀起所谓“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高潮,各级党的
领导干部被揪斗、靠边站。

  1970年8月开始,塔河区革命委员会围绕路线、团结、政策、作风等问题,充分发动群众,
实行开门整风,整风运动一直持续到1972年末。1971年,塔河革委会把“一打三反”运动和
批判陈伯达、林彪的整风运动列为全年的工作重点。(“一打三反”即:打击现行反革命、反
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1974年底,中共塔河区委按大兴安岭地委指示,开展党内
整风运动,学习毛泽东的《整顿党的作风》、《反对自由主义》、《反对党八股》等文章。全
体党员结合毛主席的著作,深刻反思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联系实际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
经验提出不足。消除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组织上的宗派主义、思想上的主观主义、作风上的党八
股。1975年12月,中共塔河区委的工作方针是:消除派性、总结教训、实现安定团结。根据黑
龙江省委、大兴安岭地委部署,从12月开始,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在塔河区开展党的
基本路线教育,成立3个工作队,深入到塔林公社、塔丰农场、商业局进行试点工作,然后全
面铺开,重点进行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教育,整顿各级领导班子。1976年12月,
塔河区委召开常委会议,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文件,在全区掀起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
反党罪行的高潮。1978年12月25日,塔河区委召开对冤假错案平反大会,对在“文化大革命”
中造成的51起冤假错案进行平反,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恢复其名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轨道上来,塔河区党委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参
加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
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反对“两个凡是”的观点,全面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落实党的
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和统战政策。

  1983年,中共塔河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的部
署,开始点上整党,经过1年多的努力,取得明显效果。1985年5月,全县整党工作全面铺开,
1987年1月末结束。全县参加整党的共有直属党组织41个,其中党委18个,直属党总支7个,党
支部16个,党员2 950人。整个整党工作分3期进行。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整党
的决定,紧紧抓住党员教育这一中心环节,查处大案要案做为突破口,以端正党风、纠正各种
不正之风为重点,围绕经济改革工作,努力完成整党的4项任务,达到纠正不正之风,提高党
的战斗力,促进改革,保证经济发展的目的。使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统一思想、
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4个方面有明显提高,通过整党,全县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普
遍提高。整党中违纪党员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作用的党员受到严肃处理,共处理违纪党员19名,
其中,开除党籍3名,留党察看1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党内警告8名,行政警告2 名,不
给党员登记的1名,暂缓登记的3名。1989年9月27日,中央塔河县委按照大兴安岭地委部署,
在全县开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春夏之交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情况开展评议。指导思想
是:进一步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促进塔河
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县委制定了《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实施方案》,参加民主评
议党员共分两批进行,首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1989年5月27开始,到1990年1月20日结束。第
二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1990年1月20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基层党委
21个,直属党总支6 个,直属党支部19个,基层党支部381个,党员3 144名,通过民主评议党
员工作,突出解决了广大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理清思想,揭摆
问题,增强广大党员政治上的坚定性和原则性。

  1991年7月1日,塔河县人民战胜了百年不遇特大洪水灾害之后,县委按照大兴安岭地委民
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的总体部署,从8月16日开始到9月结束,历时1个半月的时间,圆满完成
“双评”工作。1992年4月10日,全县开展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评议中,坚持党
员标准,严格掌握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通过评议,共处理不合格党员14名,其中,批评教
育7名,限期改正2名,党内警告2名,开除党籍3名,处理面占0.99%,通过从严治党和加强党
的思想教育,党员的素质不断提高,党员的作用不断增强,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组织的
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