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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统一战线

第九节 统一战线




  一、机构

  1981年8月,塔河建县,县委统战部成立,设部长1人,干事4人。1985年8月,为了加强对
台工作,县委决定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统战部部长兼副组长。
同年10月,县委为了加强少数民族、海外华侨、侨胞的统一战线工作,县委决定统战部和民族
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增设副主任1人。1987年12 月,设立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统战部副部
长兼对台工作办公室主任。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1992年4 月,成立工商联筹备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统战部。到1992年末,统战部配有部长1人,副部长2人,干事1人。

  二、统战工作

  1981年统战部组建后,在塔河县范围内开展党的各项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工作。按党的统战政策规定,平反冤假错案,为1 名“参与右派小集团”的人作了改
正意见。为两名台属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受迫害平反,落实党的统战政策。

  实事求是地落实宗教政策。1984年,县政府投资建成了180平方米的“清真寺”,使全县
240多名回族群众有了宗教活动场所。

  塔河县成立后,县委根据统战理论、方针、政策,进一步发展民族统一战线。塔河县有非
党知识分子2 3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480人,初级职称1 801人。处级干部4
人,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20人。分布在机关和基层各部门。

  加强对台工作。1985年8月,县委决定成立“中共塔河县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同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台湾事务办公室”。到1985年,接待来塔河县探亲、考察、观光
旅游、洽谈贸易的台胞共13批33人次。增进了海峡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了对台工作的开
展。1988年4月17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全县穆斯林在“清真寺”庆祝“开斋节”。1992
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后,组织统战对象学习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
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围绕塔河县中心工作,调动统战对象积极性,充分发
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