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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妇女组织

第四节 妇女组织




  一、妇女解放会

  1947年,东北解放后塔河地区属呼玛县,1948年12月,在呼玛区工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妇
女解放运动,妇女解放会成立,这是最早的妇女解放组织。妇女解放会挑选进步妇女和骨干分
子到国立学校学习,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教育。组织妇女学习文化和讲解妇女解放的道理,组
织妇女参加反奸清算斗争和土地改革运动,保障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男人一律平等,主张
婚姻自由,引导妇女走出家门,参与民主政权管理,为后期开展妇女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妇女联合会

  1973年以前,由于塔河区没有妇女组织,塔河区的妇女工作由工会女工部兼管。同年7月10
日,召开塔河区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同时,塔河区妇女联合会正式成立,设主任1人,副主任
2人,女工委员1人。

  1978年8月,塔河区革命委员会对妇联班子进行调整,免去宋秀珍妇联主任职务,李宝珠
任区妇联主任。

  1981年,塔河建县,塔河区妇女联合会易名为塔河县妇女联合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三、妇女代表大会

  塔河区首届妇女代表大会 1973年7月10日在塔河林业局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正式
代表209人。大会的议程有3项:1.讨论通过区党委副书记严国珍代表区党委作的《关于以批修
整风为纲,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妇女的伟大作用》的工作报告;2.选举产生塔
河区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第一届委员会;3.酝酿通过出席地区妇女代表大会名单。大会采取无
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塔河区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25人,宋秀珍(女)当选为
区妇联主任,李宝珠(女)、赵志芬(女),(群众代表,家属)当选为区妇联副主任。

  塔河县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 1985年3月8日在塔河林业局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正式
代表160人。大会议程有3项:1.听取、讨论通过县妇联主任作的题为《解放思想、锐意改革、
为开创我县妇女工作新局面而奋斗》的工作报告;2.选举产生塔河县妇女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
3.大会通过《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了塔河县妇女
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29人,周玉平(女)当选为县妇联主任,林秀民(女)当选为县妇联副主
任。

  四、妇女活动

  组织妇女参加实用技术培训 根据塔河县(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妇女参
加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请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女能人讲授家禽饲养、服装裁剪、庭院经
济等方面的技术。县、乡、村、委分别建立致富信息网,向妇女传授致富信息,介绍成功经验。
1973—1992年末,全县各级妇联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60期,参加培训的妇女16 500人次,占应培
训妇女的70%,使参加培训的85%妇女掌握了一至二项实用技术。塔河镇家属妇女刘亚文通过培
训后,掌握了塑料大棚培育技术,1988年以来,每年在自家的院内扣塑料大棚400平方米,栽培
黄瓜、西红柿、青椒、花菜等10多种菜苗,每年出售种苗可获利500余元。她还从黑龙江省滨县
引进了大秋果树嫁枝技术,也取得了成功。

  1992年,全县妇女种植塑料大棚3万平方米,养猪6万头,养鱼3千尾,种植大豆、小麦、
土豆、白菜等各种蔬菜2 000余亩,基本形成以妇女为主的庭院经济体系。

  组织妇女发展第三产业 1973年,塔河区妇联组织妇女在镇内逐渐建起了被服厂、卫生
队、托儿所、服务社各1处。使部分家属妇女走出家门,投身于第三产业。1981年建县后,镇
内又增设了饮食加工、饭店、钟表维修、理发、烫发等服务项目。1983年,全县有劳动能力的
妇女5 275人,参加集体劳动的3 604人,占68.5%,绣峰林场282名妇女家属1982年完成木材3 500
立方米,打石头4 000立方米,营林6 000亩,烧炭2 000斤,人均收入1 000余元。塔河镇17个
家属生产队产蔬菜415 1OO公斤。全县有各类专业户504户,从事养鸡、养猪、做豆腐、理发、
烫发等个体手工业,最高收入达2 000 余元,养猪能手于瑞英,自已开豆腐房,解决饲料养十
几口猪。塔河镇养鸡厂,扩建鸡舍160平方米,全年产蛋达41 000斤,收入63 000元。1985年,
全县种植、养植、加工等专业户增至720户。到1992年末,全县有10 500名妇女投身于种、养、
采、加、运等32个项目中。

  扶贫 1986年,塔河县委成立扶贫领导小组,为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3个乡的96个
贫困户建立扶贫档案,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头,妇代会干部每人承包1—3户帮助解决困难,
为有生产门路的人提供信息,为病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安排救济。一年内有30%的贫困户脱贫。1988
年,县妇联帮助50户脱贫户办起商店、饭店、旅店、豆腐房等。还指导她们学会种、养殖技术,
从根本上使她们脱贫。

  组织“三八”服务队 1973年以来,相继建立了“三八”服务队。1986年,全县已有“三
八”服务队76个,承担街道清扫、熟食加工,有的为冬运一线工人洗衣、缝被、包饺子、做鞋垫,
有的为一线工人有困难的家属担水、劈柴,有的为军烈属、五保户料理家务、求医送药。1991年
7月1日,塔河镇发生了特大水灾,县妇联组织妇女为救灾一线工人加工干粮650公斤,送水360次,
为孤寡老人洗衣服200件,做被褥46床,送白线90桄,松树明子25麻袋。

  开展“三八”绿色工程运动 根据全国妇联的倡仪,全国开展“三八”绿色工程活动,
县妇联号召全县妇女为绿色工程做贡献。1981—1992年末,先后发动妇女参加植树造林、乡镇
绿化、种树、种花草等活动,参加植树妇女9 500人,种植树1.30万株,果树林一处20亩,“三
八”树14处1 200亩。1987年“五·六”特大森林火灾之后,组织火烧基地承包组6个,完成秋
整地14 000亩,植育14 000亩。

  开展女子爱国储蓄运动 1989年,县妇联号召全县妇女开展“兴安妇女爱国储蓄活动”,
年底全县妇女将节省资金存入银行达12万余元。1990年,县妇联组织开展“女子双兴爱国储蓄”
活动,主要行动口号是“女子爱国储蓄利国利民”、“为实现‘双兴’目标积极储蓄”,1个
月内“双兴”储蓄额达104万元。

  儿少教育 县妇联组建以来,培训家庭骨干450人,在家庭教育中,各妇代会不但引导
儿童家长对孩子进行文化知识教育,还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每年“六·一”儿
童节,县妇联组织召开儿少教育座谈会,表彰奖励优秀保教人员。1973年,塔河县只有1个托
儿所,1982年增加到34个,入托率达36.17%。1985年,全县有O—7岁儿童4 993名。入托幼儿
园所的3 583名,入托率74.76%。设立家长学校14处。1989年,塔河县成立儿童少年工作委员
会,确立儿童少年“五大”协调体系,制定了县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化。

  动员社会各界为少儿事业办实事 1981年,塔河县投资在塔河镇内建立第一所幼儿园。
1982年。县政府为幼儿园开业拨款7万元。县工会在“六·一”儿童节期间免费为儿童放电影
2场。1984年,基建科、科委从计划费中拿出300元为儿童买玩教具,机械筑路队党委拿出1万
多元为托儿所购买体育设备,瓦拉干贮木场、盘中等单位为托儿所购买价值2千元的体育器材。
1985年,县工会为开库康、依西肯2个受灾乡的入托儿童每人做1套衣服,县科委为全县各托幼
园所购买价值300元的儿童科普读物。1990年,在“六·一”儿童节期间,县商业局让利销售
105个品种儿童用品,让利金额达7千元。县工会、民政局共捐资2 300千元为儿童购买童装、
玩具等。县委、县政府为开库康、依西肯2个乡受灾儿童捐赠图书410册,捐款400元。开库康
乡福利木器加工厂厂长郑金禄自筹资金盖起了128平方米小学校,购置教学设备。县政府在北
山新区投资兴建了第二幼儿园。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85年,全县建立信访小组74个,到1992年末,塔河县已有各
级信访机构91个,设专兼职信访接待员106个,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370件、806人次,通过
妇联组织调查和有关部门配合处理,结案率达100%。全县有妇女巡逻队158个,禁赌协会16个,
帮教小组192个,治安信息员355人。

  组织宣传 县妇联在开展妇女工作中,注重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
班,培训骨干。1986年,成立塔河县妇女问题研究小组。1989年,全县有适合妇女特点的学习
活动站31处,妇女之家50个,妇女活动中心501个,妇女宣传员168人。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县妇联在开展妇女工作中,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县广大
妇女中开展“三八红旗手”、“致富能手”、“优秀妇女干部”、“五好家庭”的评比活动。

  1979年,王清莲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郑粉玉获全国“五好家庭”称号;1982年,
曲建芳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983年,颜秋、季桂艳获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6年,王希凤、杜月芳获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989年,刘亚文获黑龙江省“双学
双比”女能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