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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表选举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代表选举




  1981年建县,同年12月召开塔河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每届县、乡、镇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成
立选举机构。参加选举的工作人员深入到选民和基层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
和国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实行直接选举的意义,发动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核对户
口进行选民登记。经过民主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张榜公布推荐代表候选人名单,再经过选民
协商,确定县、乡、镇代表正式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为正式代表名额的1/2—1倍。依
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全县法定选举日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出历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塔河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情况统计表
  表14—1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