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第一节 体制沿革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中俄发生“庚子俄难”之战,沿边卡伦被毁。据《瑗珲境内沿江
设卡图说》载:清政府为恢复失地,派“姚福升乃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日乘船亲履沿江
查勘山川形势,以便择要设卡以定设治基础。……阿(额)穆尔卡伦……距此下游一百零八里有
平原可垦地,拟设卡一道曰:开库康卡伦……”。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副都统姚福升
亲自至沿边,恢复和增设新的卡伦。上至额尔古纳河口,下迄逊河口,查看山川形势,度地据
险,决定在全长2100多里的黑龙江右岸,重新设卡伦20座。上述卡伦由黑龙江副都统直接管辖。
塔河边境设有开库康、安罗、依西肯3 座卡伦,分别由漠河、呼玛尔总卡衙门管辖。民国时期
为漠河、鸥浦两县所辖。
卡伦设卡官1人,卡副1人,卡目1人,马巡1人,步巡1人,卡兵20人,后增设通事1人。开
库康卡伦卡官张凤昌,安罗卡伦卡官程永富,依西肯卡伦卡官张景云。
卡伦室设站长室、卡兵室、仆役室、通事室、办公室、招待室、御者室、兵站室、储物室、
厨室等。
卡伦制度基本上是一种军事卡哨性质体制,也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有管理守护沿江土地
物产的责任,对行政、邮政、税收、垦荒等也负责办理。卡伦的恢复和增设,除起到军事哨所
作用以外,在保卫黑龙江航行权利,开辟水陆交通,开发自然资源,沟通内地与边疆联系等方
面都起到了一定作用。
1945年光复后,日本侵略军被赶出中国,伪满洲国地方政府先后在开库康、依西肯建立维
持会,拒绝共产党前来接收。1946年8月人民解放军进驻库玛尔路地区,清剿地方武装匪徒,1947
年3月解放了呼玛、鸥浦和漠河3县,建立人民政权,成立呼玛县,分别在开库康和依西肯建立
乡政权,通过群众选举产生乡长和村主席。同年9 月,两乡先后成立农会,领导群众开展土地
改革运动。同时各村屯分别组织妇女会和儿童团等群众组织,保卫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政权,
发展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加强对森林的管理和繁荣边疆经济,1952 年始,
先后对塔河地区的森林资源进行了综合勘查和航空测量。
1955年,由黑河森林经营局组织开发塔河林区,成立了大兴安岭建设委员会呼玛林业管理
区,林管区内共建立12个经营所,公路工程队、线路工程队、汽车队各1个。
1957年11月,呼玛县鄂伦春族协领分署经上级批准,将定居在下鱼亮子和新立屯的鄂伦春
族猎民迁移到十八站和疙瘩干,建立新村,成立十八站鄂伦春族乡政府,孟玉为第一任民族乡
乡长。
1958年5月11日,在呼玛林业管理区的基础上成立呼玛林业局,隶属黑河经营局。林业局
设立行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计划科、生产科、安全科、经营科、供应科、林业公安局
等工作机构。同时成立医院、森林调查队和汽车队,将原林管区所属的经营所改为林场。
1960年4月,呼玛林业局由呼玛镇迁到十八站与呼南林业局合并,成立呼南林业局,仍隶
属黑河经营局。同年7月,林业局与呼玛县的鸥浦乡、十八站乡合并成立呼南人民公社。1961
年3月公社解体,两乡归回呼玛县。
呼南林业局成立后,在原工作机构基础上,先后增设了林政科、工资科、民政科、文教科、
经理科、工业科、农业科、卫生科、交通科、商业科、粮食科,将原供应科改为材料科。同时
随着职工家属逐步迁入,先后建立了学校、商店。
1961年4月,黑河地委决定调整林业机构,将呼南林业局改为富饶林业局,局址仍在十八
站。同年8月,根据省委二届三次扩大会议和东北黑龙江省、内蒙古林业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大兴安岭开发建设下马,人员大量下撤,机构进行大辐度调整。1962年,富饶林业局改为塔河
林业局,要求迁移塔河,为减少损失,局址未迁,局名未改。
富饶林业局仍保持原呼南林业局的工作机构,1961年8月大兴安岭北坡下撤后,工作机构
做了大量调整,撤销了计划科、林政科、民政科、文教科、生产指挥部、保安科、经理科、材
料科、工业科、卫生科、交通科、商业科、粮食科。根据当时的需要保留行政办公室、人事科、
财务科、劳动工资科、生产科、农业科、经营科、物资供应科、营林科、公安局等科室。同时
还保留了医院、学校、汽车队、商店等企事业单位。
1964年1日14日,东北林业总局根据中央决定全面开发大兴安岭林区的指示精神,将富饶
林业局改为东北林业总局塔河林业办事处,统管十二站以北、呼玛以西的原始森林。为了适应
工作的需要,办事处设7个工作部门:办公室(设秘书科、总务科)、计财处(设计财科)、生产
处(设调度室)、供应处(设供应科)、工程处、人事工资科、公安局。同年2月,中共中央、国
务院决定全面开发大兴安岭林区。同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478号文件批转《林
业部党组关于成立特区政府问题的报告》,批准设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塔河属特区下
设的一个政企合一的行政区。
塔河开发初期森工企业机构及领导人名录
表14—3